7岁女童被保洁员猥亵后杀害

2013/1/28 来源:医网病友论坛a-A+

  疑犯曾向警方打探消息

  王建国,小学文化程度,2002年9月19日因犯放火罪获刑4年。案发前,其在公交系统做保洁工作,住家与丽丽家离得不远。

  王建国交代,2011年7月4日下午,他以玩电脑为名将丽丽骗入家中杀害。

  据了解,将丽丽杀害后,王建国将丽丽的尸体装入袋中,大白天抱着四十来斤重的尸袋不慌不忙地出门打了一辆黑车, 来到马家楼桥附近,抛尸。王建国回家后,仍像没事人一样,连其妻儿也未发现端倪。警方在走访中,多次上门找到王建国了解情况,其均未显露紧张之色,只称案发时他在家喝酒,其余一概不知。事发多日,专案组民警驻扎在事发小区调查,王建国照旧出来遛狗,向警察探听口风,观察动静。

  检方要求从重处罚

  检方指控,2011年7月4日下午4时许,王建国将7岁女童丽丽骗至其丰台区家中,对丽丽进行猥亵时,遭到反抗。王建国为制服丽丽,用锤子击打丽丽头部数下,致其死亡。后为掩盖罪行,王建国将丽丽尸体抛弃。

  检方认为,王建国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方强调,王建国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为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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