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保大人是保小孩的前提
保大人和保小孩这种问题,看似是个问题,其实根本就有很大的逻辑硬伤!在胎儿没有成功娩出之前,完全依靠脐带从母体获得必要的氧气和养分,如果在分娩过程中,产妇出现生命危险,势必威胁到胎儿生命,大树倒了,叶子还怎么存活?产妇一旦出现循环衰竭,胎儿肯定是跟着挂掉的,所以为什么医生肯定是保大人,不可能去保小孩,因为没有生出来之前,保大人是保小孩的前提!
第三,保大人和保小孩不矛盾
保大人和保小孩矛盾么?唯一可能发生矛盾,也是在胎儿娩出后出现新生儿严重的并发症,需要医护力量去抢救新生儿。但是,在任何公立三甲,分娩前一旦评估患儿属于高危儿,新生儿科及麻醉科的相关专家都会在产房旁候命,一旦胎儿娩出出现危险,他们会立即实施抢救,而产妇的抢救和治疗则有妇产科医师继续进行,这根本就是两个独立运作的线路,不可能发生矛盾。
专家表示:
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专业延伸:可考虑进行术前公正
谭华霖律师认为,“生命健康权是产妇的人格权,人格权不同于财产权,不存在转让和他人代替行使的问题。因此,由他人来作出这样的决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据悉,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已于2002年9月1日施行,尝试改变“手术前由患者亲属签字”的传统做法。根据规定,对须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
而接受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对高危产妇手术进行术前的公证是较好的解决问题的办法。“这样既可以满足患者的知情权,又能够消除医务人员的后顾之忧,使双方共同承担责任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