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性吸引力与性心理的关系

2011/3/23 来源:医网病友论坛a-A+

  3、夫妻性满足的心理条件

  夫妻性生活过程,既包括生理反应,又包括心理反应。它决不仅仅是为了满足性欲需要。人类性行为之所以异于动物,就是因为它是爱情感驱使的。在这个过程中,许多复杂的心理活动表现出来,使性行为有明确的选择性和指向性,并且能预见到这种性行为所可能产生的后果。在夫妻关系的诸因素中,爱情和性行为的联系应该是最密切的。夫妻之间通过性生活进一步增加相互之间的感情,使爱情巩固和发展。

  科学研究表明,夫妻间对婚姻感到满足的程度和获得性满足的水平是相互影响的。在夫妻生活中,性生活不谐调不满足,很难感到婚姻的幸福。反之,夫妻婚姻关系不好,也很难得到满意的性生活。那么,怎样才能达到性满足呢?有哪些心理条件影响夫妻间的性满足呢?

  ①从爱情出发并达到情感交融

  爱情是夫妻关系的基础,夫妻间的性生活源于爱情,两个人相亲相爱,最后以性交使性要求达到最大的满足。在没有爱情而结婚的床上所进行的性交生活是不可能得到心灵和肉体上的满足的。同样,即使在由爱情缔结的婚姻关系中,性交行为如不为爱情所驱使,有时也仅仅是一种性欲的发泄,也是不完美的,不能得到性满足。

  性行为在本质上是一种心理现象,如果心理处于不平衡状态,如恐惧、担心、紧张、忧虑、厌恶、气恼,都会影响性交的满意度。

  ②相互体谅和配合

  夫妻双方对性要求的强烈程度是不完全相同的,对性愉快的看法,性交的频度、性偏好等问题看法也不完全一致,夫妻应相互体谅对方,不能过分苛求对方或勉强对方,否则不会有性满足感。

  双方应在生活中通过学习,交流使对性生活方面的认识一致起来,并认识和接受对方性反应和性偏好的不同特点,从而加强向对方提供快乐的能力。

  ③相互保持吸引力

  夫妻之间经常进行的“爱情表达”是维持性吸引力的一个重要因素。爱情表达可以用语言形式,如:“我爱你”等,也可以用亲吻和爱抚等非语言形式进行。这种表达应该是真诚的,而不是阿谀或虚情假意。真正的爱情表达,能体现内心的快乐感,对对方是一个积极的评价,它象征了性的欢乐和爱的联系,使夫妻性生活自然。热烈而易于和谐。

  夫妻相互保持性的吸引力还表现在许多方面,如夫妻都要保持肌肤和内衣的清洁,不随便在配偶面前赤身裸体,或不拘小节;性接触不要过于频繁;适度分床就寝,使性的敏锐度提高。此外,夫妻双方尽量表现自己身上积极品质,克服消极品质,使夫妻永远保持炽热的性爱和情爱,这样性满足容易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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