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是不是违法的?同性恋偏见源于何处?

2015/5/6 来源:a-A+

今天人们普遍认可这个说法:所多玛民众的罪孽是他们漠视了对外乡人要友善的习俗。接待和保护这两个天使,罗德所做的正是青铜时代近东地区体面的主人应该做的。民众无礼地要“熟悉”伪装成外乡人的天使,这一要求远远要比粗鲁无礼更可怕,即使他们无意于肉体上的“熟悉”。可是真相从来不是这样显现出来的,人们很快就把这个故事变成警告同性恋的劝诫故事。犹太人似乎是第一个反对同性恋的民族,在公元1世纪,犹太人看到希腊人和罗马人中盛行同性恋,他们吓坏了。改写的故事很快被基督教教会囫囵吞枣地接受了,后来就变成了历史上最恶毒的反同性恋法律的依据。到了6世纪,信基督教的拜占庭皇帝查士丁尼就把所多玛和俄摩拉作为迫害同性恋的理由。查士丁尼的法律这样写着:“因为这样的罪孽引发了饥荒、地震和瘟疫。”

到了中世纪,sodomy(所多玛的衍生词,意为“鸡奸”——译者注)一词的含义外延扩大了,不仅指男性之间的性关系,也指一切被禁止的性行为方式——年代不同,被禁的性行为方式也不同。有时女同性恋也包括在内,这个时候立法者会设法明言这个词指的是所多玛和俄摩拉时期的邪恶:“欲望之母”,被如此称谓的两个城市的女人们并不满足于男人,所以她们转而寻求别的女人。尽管“鸡奸”一词在不同的地方释义也不同,但是上帝对这两个城市的愤怒之火被认为是最严厉地惩罚所多玛居民的正义之举。“众所周知,上帝多么憎恨所多玛的罪恶”,1407年统治威尼斯的十人议会说,“因为这是上帝经过最后审判而决定摧毁的城市和城中居民”。

18世纪英国最重要的法学家威廉·布莱克斯通研究了所多玛和俄摩拉的传说,评论道:“这违背自然的恶行”是极其令人作呕的“可耻行径”,“……不应在基督徒中提及”,应处以死刑,正如上帝“降天火毁灭这两城”以示他的厌恶之情。当代美国法庭也特别愿意把这个故事当成事实。1966年审判鸡奸案的一个阿拉巴马法庭写道:“本案件记录中的肮脏事实让人不由得想起古代所多玛城居民野蛮、可怕的习俗,这个罪行正是由此得名。”1968年,北卡罗来纳州高等法院审理一起男同性恋案件时也提及“那个著名的《圣经》传说,同性恋盛行的所多玛和俄摩拉被地狱之火毁灭的故事”。当然,时至今日,人们对那两个城市到底如何被毁灭是心存疑惑的,但是对所多玛因“那个习俗”而激起上帝的愤怒却深信不疑。

同性恋偏见源于何处?

《性审判史》,【美】埃里克·伯科威茨/著 王一多、朱洪涛/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3月版。

罗德,这一性法律史上最有影响力的神话中的“好人”,其实是个相当狡猾的人物。他心甘情愿地把自己仍为处子的女儿献出来,供民众强奸,即使按照古代的标准,他也没有正确厘清孰轻孰重。但是这些现在都不是重点。至少两千年以来,所多玛和俄摩拉的故事足以成为立法者为自己残酷处理同性恋案件进行辩解的理由。如果犹太法律没有成为基督教道德的基石,“平原之城”的传说很可能仅流传于这片打击同性恋活动的近东地区。然而事情的发展出人意料,古代希伯来人反同性恋的狂热成了世世代代偏执的根源。

然而在那狂热形成之前,另一些文化习俗本来也可能在地中海地区生根发芽,像早期的犹太教那样影响着西方文化。与巴基斯坦隔水相望的希腊人正按照一系列设想组织自己的社会,这些设想与上帝无关,与希伯来人的法律无关。如今人们都赞同,希腊的艺术文化至善至美,但那时鲜有希腊人这样想,大部分人只是艰难度日而已,许多人沉迷于不为人熟知的希腊人的癖好:诉讼。希腊的法律公开显示,成千上万的人参加庭审——希腊人最喜欢去听有意思的性案件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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