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明代言产品涉虚假宣传被诉 原告:就是冲他买的

2014/5/15 来源:中国青年报a-A+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提出了“连带责任”的概念,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而修改前,承担连带责任的主体仅规定了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修改后,承担连带责任的主体增加了个人,即包括代言广告的明星。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邱宝昌解释说,这就让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涵盖的范围更广,对包括代言明星在内的自然人都加强了约束力。邱宝昌表示,只要是涉及消费者生命健康的虚假广告,消费者起诉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以及广告代言人都有法可循,法院也可以根据案情追加被告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则表示,消费者如果想打赢这场官司,首先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广告或宣传是虚假的,其次还要确认产品给其造成了损害。

“但不管姚明是否承担责任,这都为明星代言敲响了警钟。明星们一定要知道,广告代言不是艺术活动,也不仅仅是道德活动,而是一个法律活动。”刘俊海说。


更多内容请关注微信号“ewsos1”、在线问答“ask_doctor”
分享:
本文来源:http://m.ew86.com/news/bgt/20140515/9930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