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最大卖肾案终审 15人贩肾51枚获刑

2014/8/22 来源:京华时报a-A+

终审判决

团伙成员被判3年半至12年

2010年12月,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侦支队在侦查中发现了郑伟犯罪团伙长期在海淀区倒卖人体器官获利。12月10日,警方在丰台区小屯路的一个洗浴中心将郑伟抓获。而就在郑伟被捕的前一天,他的黑医院还做了6台手术。

2012年2月底,因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郑伟及其手下被海淀检察院提起公诉。因被告人患病就医等原因,此案的审理一直延期,直至2012年12月12日才首次开庭审理。

庭审中,郑伟认罪,其他人则多数表示是在不知情或者在郑伟的描述下认为手术合法的情况下参与。

2014年3月14日,一审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郑伟等人为谋取经济利益,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情节严重,均已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依据他们每个人的犯罪情节,法院判处郑伟有期徒刑12年,其他人3年半至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郑伟等人上诉。市一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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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86.com/news/bgt/20140822/9981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