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曝“血癌”事件 三个疑团难解

2014/9/18 来源:京华时报a-A+

对此,一些患病员工和家属质疑:由企业委托检测,中立公正性不足。事实上,富士康工厂内经常出现有毒物质。

来自甘肃的患病员工乔贵说,刚进富士康时是做印刷锡膏钢网,厂里没要求戴手套,“使用的清洗剂包装上写着‘己烷c9’或是‘乙烷c9’,两个字差别太小,记不清了”。后来他换了车间,车间装修时也未停工,“油漆味大得不得了,不久我就患上了白血病”。湖南籍患者易龙正在进行化疗,他的母亲说,易龙刚进入富士康时在清洗铝材的部门,使用的药水“有很大的味道”。

近年来,一些学界人士和劳工组织对富士康一些厂区的工作环境不乏批评。上述深圳市卫计委文件也指出了富泰华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其中包括苯系物,还有正庚烷、X射线及粉尘、噪音、激光等多项物质。

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血液科主任卓家才说,包括X射线在内的放射线污染,与苯等有害化学物一样,是常见的白血病诱因。而正庚烷虽与正己烷不同,但对人体也存在慢性影响:长期接触可引起神经衰弱综合征,少数人有轻度中性白细胞减少,消化不良。

  疑团3 对员工救助是否到位

在回应如何对待患病员工的问题时,富士康声明回避了辞退患病员工的问题,称针对身患重病员工,除医疗保险救助外,集团还通过自保基金医疗报销、工会特困救助金等帮扶措施进行额外的人道主义救助。

我国劳动法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规定,在给予一定期限的医疗期后,对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患病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乔贵告诉记者,富士康工会发放两次补助共4万元,因此,他并不认为富士康对患病员工完全“不管不问”。但让他感到气愤的是,从确诊患病到解除合同之前,富士康停发了他的工资,而且在向台湾总部申请所谓“有难必救”的重病医药救济基金时,深圳富士康人力资源部门拒绝提供在职证明,导致无法申请。

另一名来自甘肃正宁的患病员工冯宏刚,已于2013年11月离世。他的父亲说,除了员工的捐款2.1万元外,并未收到富士康厂方的其他援助和经济支持,“去过富士康两次,领导说不管,与厂里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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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86.com/news/bgt/20140918/9995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