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当妻子面强奸小姨子妻为取证帮戴避孕套

2014/11/30 来源:a-A+

  妻子算不算胁从犯罪?
  记者注意到,张亮第三次施暴前,他的妻子为他拿了安全套,这是否涉嫌胁从犯罪呢?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犯罪与预防控制研究所副所长王钧认为,他的妻子应该不能视为胁从犯。他解释说:“胁从犯本不愿意参加犯罪,只是因为迫于他人的暴力或者精神威逼才作犯罪的选择,参加了共同犯罪的实施。孟月为张亮去取安全套,这个行为并不是帮助强奸,而是慑于丈夫的淫威,为了保护妹妹所采取的不得已的办法。”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鲁民则认为孟月的行为涉嫌胁从犯罪。他说,孟月对妹妹说,“今天晚上他要动你,(你)如果不给动,我们全家就惨了”,这句话在客观上对妹妹的心理产生了影响,可以视为是妹妹被迫接受强暴的因素之一。而她在取安全套的途中,就具备了报警的条件,但是她没有报警,将安全套给丈夫的行为也能看作是促成了强奸。
  母亲牺牲女儿违法吗?
  吴梅为了取得证据让小女儿接受第三次强暴,这种做法违法吗?
  鲁民认为,这种行为不能视为违法,但是母亲和妻子的多次纵容,对孟云的遭受侵害是存在过错的,这样的过错很难让人原谅,而且这种取证方式,有违公序良俗,在道德上是应该受到谴责的。
  “其实要报警,未必一定要让女儿遭到强奸,付出如此巨大的代价!”王钧认为,该案给人的最大启示就是不管是陌生人还是亲人,只要触犯了刑律,就应当立即向司法机关举报,姑息养奸只会给社会带来更大的危害,对自身也是一种危害。(为保护未成年人,文中当事人姓名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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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86.com/news/bgt/20141130/10042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