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民医保”现实中还有空白点

2010/12/22 来源:人民网a-A+

    忧

    异地就医报销    仍然麻烦多多

    屈大爷退休后从湖南来到北京,和儿子生活在一起。离开老家,他感到最不方便的就是医保报销,“为了报销,每年至少要回去一趟。”对于两地间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的差距,屈大爷也很不满。“北京看病,检查费高、药价高,但北京当地的报销比例也高。我在北京看病回湖南报销,湖南的报销比例低,非常不合算。”

    据了解,目前医保异地结算虽然明确了“全国漫游”的大方向,但实际运行中让医保关系“转得出,接得下,可操作”还是障碍重重。

    这其中最难平衡的是各地的实际利益。目前各地在医保的缴费年限、缴费比例、享受待遇方面有很大差别。北京、上海等地认为,如果实现“全国漫游”,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人得了大病,可能就会想着立刻将医保关系转到医疗条件好、报销水平高的地方,这样转入地肯定“吃不消”。

    对此,熊先军认为,关键是政府要明确自身的责任,不能光看“是否吃亏”。如果单看医保,实现“全国漫游”可能会给经济发达地区增加一定负担,但西部省份大量年轻劳动力到发达地区打工、纳税、为当地繁荣做贡献,年老后再回到西部养老,可能西部省份会觉得自己“吃亏”了。

    此外,解决这个问题还可以通过逐步提高统筹层次来实现,即先力争做到地市级统筹,然后实现省级统筹,再逐步向“全国漫游”发展。

   

    报销额度提高    医保补助增加

    医保在把更多人纳入的同时,待遇水平也不断提高。

    “十一五”期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提高到6倍,居民医保的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6倍,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补助标准从期初的每人每年40元提高到120元。新农合的筹资水平经过两次调整,从年人均30元提高到2009年的100元,大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从最初的20%多提高到目前的50%以上。

    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实施之初,统筹基金主要是用于住院医疗费用的支付,后来逐步扩展到门诊,许多患有慢性病的参保者从中大大受益。

    2009年,有关部门发布《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指导意见》,要求根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在重点保障参保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的基础上,逐步将门诊小病医疗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其中,起步较早的北京市,从明年1月1日起,约150万城镇居民医保参保者都将享受门诊报销待遇,实现持卡就医、即时结算。门诊报销起付标准6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财政为此补助每人每年460元。

    忧

    保障水平不高    医疗负担不轻

    虽然医保已覆盖了我国大多数人口,但人们仍普遍感到“看病贵”、“医疗负担重”。事实上,“广覆盖、保基本”正是包括医保在内的我国社会保险的一项基本方针。

    据了解,2009年,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约为7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约55%;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约为55%。患者,特别是得了大病的患者个人仍然要支付大量医疗费,“因病返贫”的家庭还不少。因此,目前的“全民医保”,仍然只是一个低水平的“全覆盖”。

    熊先军表示,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基本医保,就是“保基本医疗需求”。当然,人们也要有信心,国家会顺应百姓的期望,在未来一段时间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包括: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封顶线;提高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在规范相应的治疗指南和疾病治疗服务包的基础上,降低大病、重病患者个人负担;拓宽门诊统筹范围,逐步解决常见病、多发病的医疗费用负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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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86.com/news/jdxw/20101222/3360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