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中国疾控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将继续组织专家进行深入研究,不断完善我国婴幼儿配方食品及其原料的食品安全标准,对婴幼儿配方食品及其原料的重金属及其他污染物做出更加严格和科学的规定,确保婴幼儿身体健康。
专家同时指出,提倡对6个月以下婴幼儿尽可能地进行母乳喂养。6个月以上的婴幼儿,应按专家指导,合理添加符合国家标准的婴幼儿辅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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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家标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物》(GB10769-2010)规定的以大米、小麦、黑米等原料的婴儿辅食,里面污染物限量规定是,在添加藻类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物中无机砷不超过0.3mg/kg,其他婴儿辅食中无机砷的限量为0.2mg/kg。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大米中的无机砷限量是0.15mg/kg,面粉0.1mg/kg,杂粮0.2mg/kg。
注:1mg(毫克)=1000微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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