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会一餐吃掉近万元 被指亵渎爱心

2011/4/19 来源:中国日报网a-A+

  国际上,红十字会是独立组织

  红十字会独立于任何政府部门

  红十字会是世界上最广为人知的的国际人道组织,由于其在战时成立的特殊性,决定了红十字会一定是“中立”于政治之外、“独立”于政府之外的公益机构。在红十字会一共7项基本原则,其中就有一项“独立性”。

  而中国红十字会是国际红十字组织的重要成员,按照《日内瓦公约》,各成员国应该遵守国际红十字运动的基本章程,其中当然包括“独立性”这一条。也就是说,各级红十字会的工作机构不应设置为政府机关,更不应以政府某个部门的某科某处面向社会开展工作,否则,有悖于红十字会的宗旨和原则。

  “独立”不等不合作,合作不需要“隶属于”

  在美国,红十字会有“政府人道工作领域助手”的定位,由此可见,美国红十字会与美国政府关系密切。但是这种密切关系,是指红十字会积极参与美国政府应急、救济工作,而不是其属于某个政府部门。

  红十字会是非政府组织,但靠纳税人养活的美国政府却通过法律、行政措施,多方支持红十字会工作,使其享受种种“优待”,比如免税。但是美国红十字会是完全独立于政府部门的,没有哪个政府组织是它的“领导”。这也保证了红十字会在政治立场上的独立性和财务管理上的自主性。

  中国红十字会有所不同

  表面上,中国红十字会符合“国际惯例”

  中国红十字总会和各分会都属于社会团体法人,有自己的章程。虽然《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章程》规定县级以上各级红十字会机关工作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但这并不能说明中国红十字就是行政部门,因为一个社团当然可以决定自己的工作人员参照某种标准管理。

  中国红十字会的经费来源也有政府拨款,但这同样不能说明中国红十字会不独立,因为政府资助民间公益组织,也是国际惯例。

  实际上,中国红十字会是政府部门

  关键问题是,中国红十字会不具有“自愿”的特征。按照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社团登记必须有业务主管部门。如果民间人士想靠自愿联合的方式组成红十字会这样的社团,是不可能的,因为你根本找不到业务主管部门,找到了也不会予以登记。所以中国红十字会,是政府主导建立、受政府控制的,这就决定了你的章程不管怎么写,实际上你就是一个政府部门。中国的红十字分会,基本上在各区、县、市、省与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基本上是卫生局(厅)的副职兼任当地红十字会的会长,大多数地方红十字会是在卫生局(厅)的办公地点办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实际上属于公务员的编制。中国红十字的会员可能从来也没有真正地选举过自己的会长。

  官办红十字会的两大坏处:财务不公开和垄断

  中国红十字会和中国其它政府部门一样,财务不公开,人们不知道钱是怎么花的。其次,它也和政府部门一样,只此一家别无分店,你不满意也不能炒掉它,因为类似红十字会这样的组织根本就不会获批准成立。于是你再不满意它的财务不公开,也只能用它。

  不必辩解餐费的来源

  餐费来自政府拨款站不住脚

  上海市红十字会在官网发布通报称,资金开支渠道为卢湾区红十字会的工作业务经费,确认非社会各界捐赠的救灾救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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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86.com/news/jdxw/20110419/3624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