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矿难瞒报事故调查:当地政府部门涉参与造假

2011/5/12 来源:中国新闻网 a-A+

  警察参与造假的黑幕由此揭开。

  据知情人透露,4月26日,桂发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矿主为逃避责任,隐瞒发生矿难。矿主高老三的弟弟高老四找到滴道区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的侦查员赵士泉,寻求帮助。

  之后,赵士泉找到平时经常出现场的滴道区公安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大队的痕检员朱青林,由朱青林提供盖有“鸡西市公安局滴道区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大队”印章的证明,后经过虚假填写,在证明上矿难死者的死因都写为“心脏病”或其他疾病死亡。

  据知情人透露,矿主向两个警察支付了5万元,并且承诺,如果日后民警被追究责任,可以保证与其一同做煤矿生意。

  5月9日,鸡西市检察院负责人向《中国新闻周刊》透露,目前,赵士泉和朱青林已被立案侦查。另有两名安监人员被立案调查。

  鸡西市公安局宣传科张庆伟则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目前局里加大了对印鉴的管理力度,并发布了有关印章的管理规定;并专门召开会议通报了此事件,整肃队伍。

  谁在隐瞒事故?

  桂发煤矿为个体私营煤矿,尽管这个矿的采矿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有效,但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均已过期。

  据知情人介绍,桂发煤矿属于“爆发井”,所谓“爆发井”是曾经发生过瓦斯爆炸的井口,按规定,此类井口是不允许再生产的。

  上述知情人透露,春节过后,桂发煤矿一直处于验收阶段。在这个阶段是不允许生产的。但《中国新闻周刊》在桂发煤矿事故现场发现,新挖出的煤堆起很高,一看就知道该煤矿处于生产阶段。

  另外,上述知情人表示,在运送煤的轨道上,要安装“地衡”设备,所谓“地衡”就是计算煤车每次运送多少吨煤,“地衡”直接连接煤监局的“税控中心”,“煤矿是否在生产,煤监局应该是知道的”。

  另一个防止煤矿违法生产的是安检部门派驻的安全检验员。为了遏制矿难,国家早有规定,安检部门派驻的安全检验员应该第一时间得知事故的发生。而媒体在采访中却没有找到驻矿安检员的身影。

  但鸡西市滴道区副区长韩树国在回答媒体采访时表示:“他上白班,晚班请假了。”

  瞒报事故多发

  “鸡西矿难瞒报之所以被揭露,媒体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曾赴鸡西调查的国家煤监局事故调查司副司长常进军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说。

  新华社黑龙江分社记者程子龙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根据线索,社领导派他去鸡西做正常的矿难报道,但到了鸡西之后,滴道区政府以及煤监有关部门矢口否认发生矿难的事实。

  据程子龙介绍,矿方为了防止走漏消息,迅速平息事故影响,向每名遇难矿工家属支付了至少90万元的补偿费。因此调查难度极大,“没有死者家属举报,矿方说是"恶作剧",政府说"没有事故迹象"。”

  4月27日下午,滴道区政府副区长韩树国告诉程子龙,接到媒体通报的消息后,区里组成了13个小组检查煤矿,未发现发生矿难的迹象。

  28日上午,滴道区区长李敬堂也告诉记者,他派人在26日和27日查了两遍,“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不大。”到30日下午,鸡西市政府发布的一份《关于举报滴道区煤矿事故调查的进展情况》报告显示,“对矿难的调查没有任何进展”。

  更令程子龙不解的是,在滴道区采访的几天时间里,滴道区有关人员不止一次提醒他:“今年是地方政府换届年,出了事故不好办,请你关照一下。”

  5月1日上午,程子龙所供职的新华社黑龙江分社首发鸡西矿难瞒报事件。下午,新华视点刊发了《到底谁在瞒报?黑龙江鸡西滴道区矿难瞒报追踪》一文。

  文章发表后,引起中央高层重视,国务院有关领导批示严查。5月2日,黑龙江省通报了鸡西市滴道区桂发煤矿“4.26”瞒报事故情况,省市联合调查组初步认定,桂发煤矿私设隐蔽工程,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因瓦斯爆炸事故造成9人死亡。由于在“4.26”矿难瞒报事件中负有责任,滴道区副区长韩树国被免职。滴道区安全生产监督和煤炭管理局局长刘崇和、副局长张洪臣、监察科长李庆国已被撤职。矿主、矿长等相关责任人被控制。

  5月6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桂发煤矿“4.26”等六起瞒报迟报谎报事故》的通报。

  根据通报,除鸡西矿难瞒报外,今年4月份以来,黑龙江还发生了两期较大以上瞒报迟报事故:4月24日,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广城煤矿发生透水事故、死亡4人、受伤2人,事故发生后,矿方未按规定上报,后经群众举报查实;5月2日,黑龙江省黑河市黑河兴边采矿业有限公司欧林煤矿发生透水事故、死亡4人,事故发生后,该矿迟报事故,直至次日才报告。

  对于频发瞒报矿难事故,鸡西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负责人向《中国新闻周刊》分析认为,从矿主而言,如果瞒报成功,能防止井口被关闭和被罚款。以高老三瞒报矿难事故为例,赔偿9个死亡家属也不过1000万,而该矿井年产值达几千万,利益悬殊,故铤而走险;从政府角度而言,如果事故瞒报成功,既能保住乌纱又能出政绩。

  “省里政策规定,煤矿死亡三个人以上,就要炸矿关闭,矿主为了利益,因此去瞒报。”鸡西市滴道区委宣传部长李维友对《中国新闻周刊》说。

  国家煤监局事故调查司副司长常进军并不完全认同此说法,“有些省份的确有这方面的规定,但我认为还是法制观念不强,总认为一瞒了之,瞒了就能保住矿井。”

  据知情人透露,针对频发的矿难瞒报事故,近期国家煤监局将约谈黑龙江省有关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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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86.com/news/jdxw/20110512/3669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