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虎:
“我想走路!”
记者在病床上看到正在做康复训练的大虎,大虎在医生的帮助下勉强地下地行走,在普通人眼里的几步路,大虎走得却是异常困难。
记者:来这里多长时间了?
大虎:有半年了。
记者:在这里想家吗?想爸爸妈妈吗?
大虎:想!在家的时候弟弟们都陪着我玩。
记者:爸爸多长时间来看你一次?
大虎:一个月才来一次。
记者:爸爸为什么那么长时间才来看你?
大虎:(沉默了一会)爸爸说家里穷,来回一趟要很多车费。
记者:做康复训练的时候疼吗?
大虎:疼!有的时候疼得都哭了出来。
记者:有没有闹过?
大虎:没有,叔叔说,我只要好好做训练就能走路。我想走路!
过继只是民间说法
送养孩子需符合一定条件
为减轻家庭负担尽全力给大虎治病,张克强想把其中的一位孩子给他人收养。为此记者询问了相关的专业人士。济南千舜律师事务所的安鑫律师告诉记者,“过继在我国只是民间的说法,从法律上,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生父母存在的情况下送给他人收养是要符合一定条件的。根据收养法的规定,只有在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时才能过继给他人,但这也需要当地村委会开据的贫困家庭证明,同时要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而收养人也应当同时具备一定的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而关于虎子父亲希望孩子被收养后能有去看看孩子的要求,安律师表示,在法律上,国家并没有这方面的明文规定。大虎的父亲必须要和领养人之间进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