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焦点
>>辩护人
属于助人自杀
刘祖枝的辩护律师认为,刘祖枝没有杀人故意,秦某是自杀而非他杀。
律师称,秦某早有自杀念头,在刘祖枝递上敌敌畏的时候,秦某说了句“谢谢你”,“从这句谢谢你可以读懂秦某的心理,他多么渴望死去”。律师认为,秦某当时是一种高兴的心态,对自身死亡有明显过错,刘祖枝为秦某寻死自杀起到了辅助作用,且敌敌畏是为了杀苍蝇用的,并不是为了杀秦某准备的,她不构成犯罪。
>>公诉人
涉嫌故意杀人
公诉人认为,刘祖枝故意杀人的动机是非常明确的。他指出,刘祖枝首先明知秦某有过轻生念头,极有可能会喝下毒药,仍向秦某提供毒药,说明她至少具有间接杀人的故意;其次,秦某喝下毒药后,刘祖枝有时间对秦某进行救助,而且敌敌畏中毒的救助措施并不困难,但刘祖枝不仅不履行救助义务,而且在女儿提出要打120的时候又进行阻止,在主观上已将间接故意转化为积极的直接故意。
公诉人称,此案不同于一般的帮别人自杀,也没有证据证明秦某当天就想自杀。他认为,秦某的那句“谢谢你”,不是表达感谢,而是绝望。“我们可以试想一下秦某当时的心情,本身承受着病痛的煎熬,因病影响着他人休息,还要受到家人的谴责,伤心、无助、无奈、绝望。其实这时候只要有一双温暖的手伸向他,哪怕只是一句暖人心的话,就有可能重燃他对生活的希望,可刘祖枝却向他递去了一杯冰冷的毒药。秦某会怎么办,他又能怎么办?”公诉人认为,虽然表面上看,秦某是自己喝了毒药,但在当时的情境下,秦某不是简单的自杀行为,而是在心理压力的驱使下才喝的毒药。
■检察官说案
情与法交融的案件
公诉人昨天坦言,实事求是地讲,在办理此案过程中,他的心情也是既矛盾又复杂,“毕竟法律是无情的,但是法律又不能不尽人情,饱经苦难的秦某的死亡,对于同样承受着苦难的刘祖枝而言,或许是一种解脱,但是这种解脱的代价,就是在卸下人心的一个枷锁之后,又戴上了另一个更为沉重的枷锁”。公诉人希望刘祖枝能从案件中深刻汲取教训。“要知道,离开了法律的轨道,任何人都不可能实现真正的解脱”。
同时,公诉人也肯定了刘祖枝具有好的品德,“秦某卧病在床,行动不便长达十几年,在秦某病情不可逆的发展过程中,刘祖枝对他一直悉心照顾,不离不弃”,他也希望法院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