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款能见度报告:75%的慈善组织不透明

2011/7/1 来源:21世纪经济报a-A+

  民政部拟出台慈善信息公示指南

  中民慈善的报告折射出现实的困难。在民政部多部门协管的机制下,对于信息披露监管的尝试一直处在试水期。

  在慈善领域,信息披露分为自愿性与强制性两类。后者主要是政府监管范畴。但上述民政部咨询专家说,各级政府监管强制性披露中履责情况存在差异,“民政部门往往只能关注到在自己这边注册的慈善组织。”

  “强制性披露的法律资源已经足够多。”金锦萍告诉本报记者。北京瑞森德公司所做的研究明,我国基金会每年接受政府年检,提交年度报告和相关信息,但年检的结果信息只服务于政府的监管和统计功能,大部分并不向公众公开。

  一些民政部内部人士转而希望从上而下推动自愿性披露。近两年陆续下发的文件有《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慈善捐助信息公示的通知》、《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捐助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但行政指导文件位阶有限,对相关领域的述显得概念化、宽泛化。

  今年,民政部慈善司和民间组织管理局提出公示指南和透明度指标,着力于一套更详细的办法。而前述慈善司官员语调忧虑地说,跨部门组建的的起草小组最初意在出台一个全国性的指导文件,通过各级民政系统向下发布实施。“但现在思路可能有一些变化”。

  “这两个预期出台的文件,难以解决所有的难题。”金锦萍说。  从2008年汶川地震开始,民政部救灾司开始筹措全国性的信息公开上报系统,一位分管副司长四处宣讲奔走,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成为项目的执行者。  当年民政部联合几部委联合下文,通知各地民政系统和慈善组织加入系统中,及时上报汶川地震善款接收、流向等信息,已备公众查询。

  一位信息系统项目的参与者回忆,当初民政系统曾一度按照要求上报善款接收数据,但到了善款转移阶段,许多接收方没有如数上传信息。并且,包括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在内并非民政部业务主管的一些公募慈善组织没有加入这一系统,使得当时纳入统计的仅占善款总量的70%左右。此后民政部又成立慈善事业促进司,负责行业日常性工作,而灾难中的捐赠安排仍由救灾司负责。

  慈善界自身也在不断尝试。20余家基金会参与成立了基金会中心网(CFC),呼吁各大基金会通过其披露信息数据。这个网络隶属一个研究中心,初始投入资金100万元,但尚未形成完善的盈利模式。

  这些雏形类似于1956年美国设立的美国基金会中心(The Foundation Center),它集成美国上万家基金会的各类年检、评估、捐赠等信息。

  这一中心是由500家基金会共同出资成立,又能从税务部门直接掌握基金会审计信息,兼具行业认同和行政协助。每年向各界提供服务所获收入占总收入60%,其余则靠募捐所得。  评估机构也是稀缺的监督力量。瑞德森的研究称,从上至下的政府监督范围有限。“我国几千家非公募基金会除了政府监督和评估机制之外,没有任何民间第三方监督和评估机制。”其中有些大型基金会曾联合发自律性的方案,但它们很难联合出资建立独立的评估机构去推动信息披露。

  “评估现在主要是政府的权力,这会形成一种对立的暗示。”上述咨询专家说。  正在制定透明度评估细则的政府起草组人士透露,新的公开指南和透明度指标,“应该并不会堵死民间评估机构的作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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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86.com/news/jdxw/20110701/3761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