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车载受伤老汉遭多家医院拒收 称担心收费难

2011/7/28 来源:新华报业网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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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家医院终于肯了

  最终,他们决定碰碰运气,将受伤老汉送往南京市第一医院。快到晚上11点,载着受伤老汉的120急救车来到了南京市第一医院,该医院大厅内医护人员,一见受伤老汉的样子,没有拒收而是迅速将老汉从急救车上转移下来,推进了急诊科为老汉救治。受困了3个半小时的120急救车,这才驶离医院,向下一个急救任务赶去。

  随后不久,老汉儿子见父亲一直没有回去报了警后,赶到了南京市第一医院。原来,受伤老汉并不是什么“三无”人员。

  急救中心:

  常遇到医院推脱

  昨天,就此事,南京市120急救中心一位负责人认为,前天晚上受困了3个半小时的120急救车的情况,当事急救人员的做法没有错。该负责人介绍说,除突发事件、大的灾难性事故外,一般路倒患者流向有两个:一是就近急救原则,二是参考区域性概念。“每年财政都会拨出专项资金,用于解决医疗单位救助这些路倒患者。” 据120一位急救医生介绍,每当他们将生病的流浪乞讨人员或者“三无”患者送到医院时,一些医院便以各种借口,要求120将患者送往其他医院,有时他们要跑许多趟才能找到愿意接收的医院,大量的急救资源就这样被白白浪费掉。

  医院:

  每年“死账”达上百万

  我国在《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都规定了医师和医院无条件救治急伤危病患者的义务。前天晚上所发生的这一情况,采访中,有几家医院业内人士均称,医院拒收“三无”患者正是因为这类“救死扶伤”而产生的费用不知该由谁埋单,这是一个核心。

  “医院救治了大量三无患者,最后,患者痊愈了有的费用不付,有的赖在医院不走,费用没有着落。”一家医院医政处负责人苦恼地说,他们医院每年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医疗费用无处追索的“死账”累计竟然达到上百万元之多。

  律师:

  见死不救应当入罪

  江苏长三角律师事务所的杨朝江律师认为,一直以来,他都坚持,一定条件下的见死不救行为应当入罪。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已经明确了医院的基本法律定位,即“医疗结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人民的健康服务。在医疗合同的缔结过程中,医方没有选择患者的权利,否则就应对其拒绝诊疗的行为承担责任。”

  “救死扶伤,防病治病,是医生的神圣职责,对急危患者仅仅因其未及时付费就不予诊疗、见死不救,除了严重违反了医生的职业准则,丧失了应有的职业道德,应当受到舆论的严厉的谴责外,还是违法甚至涉嫌犯罪的行为,要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而医疗机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杨朝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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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86.com/news/jdxw/20110728/3799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