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被噎死幼儿园园长私埋尸体被判赔偿18万

2011/7/31 来源:法制网a-A+

  被告4人没有一个出庭,全都委托了代理人。该代理人称唐成艳对幼儿的死亡没有任何过错,不应该对翔翔的死亡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幼儿的死亡原因经法医鉴定后,确认是异物阻塞气管意外窒息死亡,被告对幼儿的照管行为与幼儿的死因无任何关系。发现幼儿异常后,唐成艳也积极将其送到医院抢救,不存在失职或不作为。

  而对于原告提出的民事赔偿请求,被告代理人称愿意赔偿一定的精神抚慰金和寻人开支费,但原告要求的赔偿过高。此外,被告还认为,不应该赔偿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由被告唐成艳赔偿原告刘宗全、岳朝会丧葬费、死亡赔偿金96205元;由被告唐成艳、郭一至唐连带赔偿原告刘宗全、岳朝会实支费和精神抚慰金82740元。

  据法官介绍,该案中,唐成艳非法开办“智多星”幼儿园,因办学条件差、管理混乱、无相应的医务人员等,在招收托管幼儿翔翔期间未及时发现翔翔被异物堵塞气管的情形,未尽合理范围内的保护、教育和管理职责,致使翔翔窒息死亡,对此损害后果,应由“智多星”幼儿园实际开办者和所有者唐成艳承担全部责任。翔翔经抢救无效死亡后,唐成艳、郭一至唐隐瞒事实,致使原告为寻找翔翔产生了一定的费用,同时,唐、郭商量后将翔翔的遗体擅自掩埋,损害了翔翔的遗体,违反社会公德,给原告造成较大的精神伤害,唐成艳、郭一至唐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告赵玉波系唐成艳雇到“智多星”幼儿园工作的人员,不应承担该案责任。唐成艳前夫没有参与和实际管理该幼儿园,不应成为被告主体,因而,驳回原告对两人的诉讼请求。

  教育资源失调

  合理调配才能杜绝“黑”校

  记者发现,这次出事的“智多星”幼儿园实际上是一个“黑”幼儿园,而像这样的幼儿园,几乎遍布了每一个城市的城中城和城郊地带。

  据了解,早在2009年9月23日,玉溪市红塔区教育局经检查核实,该幼儿园属非法办园,且办学条件极差、教师队伍不稳定、管理十分混乱等,书面通知该园立即停办。2010年7月,红塔区教育局接到反映,该幼儿园搬迁到李棋镇康井,教育局检查该园仍不具备办园条件。同月20日,红塔区李棋镇政府和区教育局对该幼儿园作出责令停办处罚,该园关闭。之后,唐成艳擅自在原地招收幼儿,雇佣被告郭一至唐和赵玉波继续开办“智多星”幼儿园。

  由于大量农民工进城,导致他们的孩子入托难,这就滋生了许多非法的幼儿园。特别是在城中村、城郊地带等外来人口居住比较集中的地区尤为常见。

  据业内人士透露,此类幼儿园成本低廉,只要投资三五万元,租几间民房,请两个老师,一个接孩子的司机,便能开办一个“黑”幼儿园,开始招生上课。而大量外来人员的子女由于进不了正规的幼儿园,不得已只能将孩子送到这些非法的幼儿园中。由于此类幼儿园本身不具有什么实力,又缺乏保险,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投资者往往难以承受巨额的赔偿,也容易引起不稳定的因素。

  教育部门虽然进行了监管,但发现“黑”幼儿园,常见的处理方式就是责令整改、责令停办,而实际上却很难执行到位。“黑”幼儿园往往和教育部门玩起“躲猫猫”,教育部门前脚刚走,“黑”幼儿园立马又开始招生。

  有专家认为,随着城市化速度加快,农民工大量涌入城市,现在已经出现了两个极端,一方面是农村招生难,教学资源极度浪费;另一方面是城市里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难,因而明知是“黑”校,也不得不送孩子进去。所以,应该从全盘来考虑,如何合理调配资源。只有解决了“入学难”的问题,“黑”校才能得到杜绝,也才能避免类似意外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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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86.com/news/jdxw/20110731/3807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