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多次强奸13岁继女 因妊娠反应暴露

2011/8/1 来源:京华时报a-A+

        需要检讨的不仅是学校和家长

  在对儿童造成性侵害的人中,有的犯罪人自身就存在严重心理问题,这当然是儿童受到性侵害的外界原因。但是,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教育保护不力、学校对教师缺乏必要的监督与法制培训等原因,都跟儿童受到性侵害有直接关系。预防性侵害教育要和中小学生的性教育结合起来,不能单一地讲性侵害教育。

  专家指出,性侵害教育首先应该在家庭里开展,因为学校只能就一些共性的知识来讲,而每个孩子的发育、思想状况不一样;有些属于身体秘密的部位,只适合与亲近的人一对一的来讲,还有性别的问题等,父母和孩子谈起来会更方便。如果孩子一旦受到伤害,首先应该告诉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潜在施虐者有动机对儿童性虐待;潜在施虐者失去内在的自我控制;潜在施虐者必需克服外在环境的阻碍,才可能会有性虐待的行动;儿童的抵抗能力被瓦解,意即潜在施虐者必需克服儿童对于性虐待可能会有的反抗。”专家指出,这些是性虐待的四项必要条件理论,当这四个状况都存在时,则性虐待事件无可避免,必须在四个状况配合下,才会发生,克服其中任何一个因素,就可以预防。

  而更重要的是需要加强对能够造成孩子健康危害人群的监督力度,学校特别要把好进人关、师德关。一旦孩子遭受到性侵害,受到伤害的孩子往往不敢向父母讲出真情,担心失去父母的爱,而且侵害者总会恐吓孩子,要其保守秘密。

  此时,专家告诫家长千万保持平静,不可惊慌失措或作出过分的反应,更不能责骂和惩罚孩子。应该试着从孩子的角度体会他的感受。父母要避开他人单独与孩子沟通,支持和鼓励孩子坦述事实经过,尽量使孩子相信你是富于同情心的、善解人意的、能为他提供帮助的,这样孩子才会说出真实情况和内心感受,愿意跟你密切交流。及时安抚和解除孩子的紧张和不安,劝慰孩子不要对所发生的事感到羞愧,不必过于内疚和自责,应吸取教训,提高警惕,振作精神,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专家强调说,性侵害完全是加害者的责任,不是受虐者的问题,尤其是儿童性侵害。要给孩子时间处理伤痕,等孩子慢慢有了安全感,症状自然会消失。

  针对最近陆续发生的多起教师强奸学生的恶性犯罪事件,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专门发出通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要坚决依法打击教师队伍中的性犯罪分子。同时,要求建立学校性犯罪案件报告制度,家长、社区对学校的监督制度,建立家长委员会,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公、检、法机关的办案人员在询问被害儿童时还应注意语言、态度上的问题和询问的方式方法,提高办案素质和儿童保护意识。

  此外,避免和减少对受害儿童的“二次伤害”,更离不开家长、亲属、邻居、学校以及全社会的理解、关心和保护,给其一个理解的、宽松的、无歧视的、关怀备至的成长环境。父母尽量不对孩子“提这件事”,不一定真能保护孩子,而是正在重复侵犯者的“保密要求”,这种忌讳可能会增加孩子的羞耻感。好的做法是尊重孩子的要求,做有关孩子的重大决定时,听取孩子自己的意见,孩子特别需要在信任中恢复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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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86.com/news/jdxw/20110801/3805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