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者付费用血 血液中心否认以血牟利

2011/8/1 来源:人民日报a-A+

  无偿献血者能否无偿用血?

  按规定无偿使用,在其他省份用血先垫付再回献血所在地结算

  献血法规定,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主要是指已履行无偿献血义务公民本人临床需要用血时,不需支付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凭本人的“无偿献血证”在医疗机构用血,免交费用程序由地方规定。如无偿献血者因病在其他省用血,临床用血的费用先垫付然后向献血所在地献血办公室结算。

  刘江介绍,4月1日起,北京市实行“血费返还首接负责制”。各区县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全天报销,为献血者及其家属提供一站式服务。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各地没作统一规定。刘江说,按照北京规定,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十年内免费使用献血量五倍的血液,十年后免费使用献血量两倍的血液;累计献血超过一千毫升的献血者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献血者的配偶、直系亲属自献血者献血之日起十年内可以免费使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

  朱永宝说,按照山东省的规定,无偿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本人享受不超过献血量5倍的免费用血;5年后享受等量的免费用血,终生有效。

  “为什么不能在医院内直接免除费用?”记者问。朱永宝说:“目前,全国用血费报销系统还没有联网。其原因有二,一是各地对无偿献血者的返还政策不同,无法按统一标准报销;二是血站对报销者有审核责任,主要审核其是否符合返还条件、票据是否符合规定等。”

  无偿献血在献血总量中比例如何?

  去年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比例99%以上

  卫生部统计,1998年10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献血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无偿献血制度。实施无偿献血以后,全国自愿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的比例从1998年的5%上升到2010年的99%以上。

  刘江介绍,在北京献血者的队伍中,大学生的比例占20%,农民工的比例大约为10%。全国的比例与北京的情况不会有太大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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