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千兑猪骨汤 律师预测罚金不会太高

2011/8/5 来源:法制晚报a-A+

  商家利用广告虚假宣传应予追诉的情形

  1.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给消费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利用广告做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利用广告做虚假宣传的;

  4.造成人身伤残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拉面汤料不实味千欺诈食客

  葛律师说,对于企业的欺诈行为,我国多部法律都有明确规定。

  其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不得虚假、夸大。

  所以,如果味千拉面的宣传与实际出售的食品不符,那么就是欺诈消费者。

  消费者上当可索双倍赔偿

  葛律师表示,如果消费者曾在味千拉面店吃过面,则可根据“消法”以味千虚假宣传,所售食品与宣传不符为由,要求味千进行双倍赔偿。

  而且,如果味千拉面经检测不符合相关食品标准,消费者还可以根据《食品安全法》向味千索要十倍于消费价格的赔偿。

  此外,如果消费者因为食用味千的拉面导致了其他的损失或伤害,如肠胃不适等,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味千赔偿医疗费等费用。

  处罚力度轻企业“伤得起”

  在发达国家,餐饮服务企业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将面临数百万美元的巨额处罚。

  然而在国内,企业一般只需缴纳一定数额的罚金便可了结风波。

  葛律师认为,对餐饮服务企业来说,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设定的违法成本太低,威慑力远远不够,这也是食品安全事件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因此,要维护消费者权益,就应在立法上对商业欺诈零容忍,对无良商家加大惩罚力度,这是我国法律目前急需要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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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86.com/news/jdxw/20110805/3814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