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签了两次字,主治医生在学习,不存在找不到
昨日中午,在医院三楼的人流室里,一妇女躺在手术台上,拿开盖在其脸上的衣服,其双目紧闭,面色土黄,身体已经冰凉。这就是死者陈永丽。她手臂还有输液时贴上的胶带,家属为其穿上了新的衣物。
在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昨日写的一份“关于陈永丽纠纷一事的情况汇报”材料上,这样写道:“2011年8月8日16:00,患者陈永丽因‘停经3月余,阴道不规则流血两月余,流血增多1次’收住妇产科。入院诊断:1、阴道流血待查(葡萄胎?稽留流产?)2、轻度贫血。3、宫腔感染。入院后给予抗炎止血等治疗,于23:30行清宫手术,术中于23:45突然宫腔内涌入大量鲜血及血块,量约1500ml,患者出现失血性休克,立即给予输血、缩宫、扩容、升压等治疗,8月9日1:15阴道流血再次增加,流血不止,量约2000ml,拟急诊行子宫全切术,1:30患者意识丧失,血压进行性下降,1:50出现呼吸心跳骤停给予胸外心脏按压,气管插管,肾上腺素静推等抢救,患者仍无自主呼吸及心跳,2:30血压为0,持续抢救至3:00,血压仍为0,无自主呼吸,心电监护呈一条线,宣布抢救无效死亡。死亡诊断:G3P1孕3月+稽留流产,宫腔感染,胎盘粘连,胎盘植入可能,失血性休克,呼吸、循环衰竭。患者死亡后家属拒绝签署尸检同意书。经医院多次谈话,患者家属仍拒绝签字,拒绝拉走尸体。”
医院妇产科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做清宫手术前,家属就签过一次字,在手术中由于大出血,要对子宫进行切除,所以进行过第二次签字。由于当天医院组织科室人员学习,主治医生在医院里面参加学习。不存在找不到主治医生,耽误了最佳的抢救时间的说法。
参与调解的派出所民警表示,建议家属先把死者的遗体冰冻起来,要了解真正的死因,需要做尸检。双方还可以协调,如果协调不了的,可以走司法途径。截止到昨晚,双方都未达成一致意见,死者遗体仍然摆放在手术台上。
清宫手术
即刮子宫,就是传统的人工流产。它不同于人流术,而是用于清除人流术后流产不全停留于宫腔内的组织,帮助子宫的修复,减少出血或感染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