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乙肝检测催生灰色职业 代人体检最低800元

2011/9/5 来源:云南网a-A+

  无奈之语

  ——“他如果要欺骗我,我也没办法”

  张星走后,记者返回医院,找到了为记者填写体检表的医生。

  “我们医生是很相信病人的,他如果要欺骗我,我也没办法,这是个道德问题。”医生表示,对于体检者的身份,他无法核实。抽血室的护士则表示,“我只能看名字叫人,怎么知道谁是谁?病人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随后,记者找到了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的汪副院长,对于“代人体检”一事,汪副院长表示他是头一回听说。

  汪副院长说,体检如果是病人自己要求做,那么医院会为病人做一个普通的体检。如果病人要求医院是以证明的方式出具体检报告,一般来说医院会很慎重,不但有专门的体检表,还要求附有被检者的照片,医生凭照片核对被检者。“但如果有人在其中调了包,我们医生也很难发现,即使发现了,也无法进行处罚。”汪副院长说,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只对采集到的那份标本负责,对此也在体检报告上做了注明。至于这份标本是张三的,还是李四的,要靠用人单位来确认。如果用人单位怀疑,可以带被检者到医院复查,医院保留了最初的原始数据,很容易就能查到报告单上的信息是不是本人。

  求职者说

  ——“不找代检,我就得不到这个工作”

  在与张星接触的过程中,记者了解到,找他帮忙的基本都是乙肝求职者,都害怕抽血这一项,担心过不了体检关无法顺利入职,所以要找“代检”暗中帮忙。而这些用人单位主要是银行、保险公司及一些国企,在入职体检中都包含了肝功能检查。

  今年刚毕业的小刘几天前被一家银行录取,由于是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做入职体检时,他也找了张星帮忙。“我也知道这是欺骗,但不找代检,我就得不到这个工作。”小刘说,虽然国家一再强调不能歧视乙肝求职者,但很多用人单位还是将此列为一个指标,只要知道你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会以各种理由将你拒之门外。“大家都知道现在工作难找,我这样做,实属无奈。”小刘说。

  2010年2月10日,人社部、教育部、卫生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确需检测乙肝项目的,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检测。除卫生部公布的特殊职业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由予以拒绝招(聘)用或辞退、解聘。

  然而,今年2月国内知名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发布《2010国企乙肝歧视调查报告》,报告显示,被调查的180家大型国企中明确表示入职体检要进行乙肝检测的高达61.1%。在被调查的国企中,有63家企业明确表示“乙肝携带者不行,完全不会考虑”或“大三阳不行,小三阳可以”,即对乙肝携带者具有明显歧视行为,占调查总数的35%。表示“不会歧视乙肝携带者”的企业有76家,占42.2%。

  律师观点

  ——“代检者在法律上是一个盲区”

  云南北川律师事务所的李春江律师认为,花钱找人代检可能有两种原因:一是自己本身的健康有问题,担心入职等受到阻碍;另一种是因为自己时间来不及无法赶上体检,找人代替。但无论是哪种原因,都存在欺骗,如果被发现的话,会给被检者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李春江律师说,《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可视为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因此,找人代检可谓是一种得不偿失的做法。另外,如果真的有传染疾病,入职之后造成其他的同事或者其他的入职人员也被染病,那么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 李春江律师说,随着社会的进步,大家的认识提高了,社会对身高的要求、乙肝等的歧视也在慢慢取消,因此,找人代检不仅不会达到自己的目的,反而会给自己造成更大的麻烦。

  对于“代检者”,李春江律师表示,这在法律上是一个盲区,代检者和被检者存在一种口头的合同关系,但这种合同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代检者的行为,只能从诚信的角度去探讨,但由于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目前无法对其行为定性。因此,如果要消除“代检”,被检者要诚信,用人单位要监督,医院要加强监管,更重要的是整个社会要消除对乙肝求职者的歧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聘员工时不应存在健康歧视。如果体检项目与工作无关,即员工该项身体指标不会影响到日常工作,员工是可以拒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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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86.com/news/jdxw/20110905/3884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