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措
举报食品安全最高奖30万
昨天,市公安局发布消息称,北京近日已查处3起“毛油”(废弃油脂,包括地沟油)黑作坊,但目前尚未发现地沟油回流餐桌的情况。此外,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部门调整了食品安全奖励办法,办法中规定可以给予举报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4年前的2007年,北京市食安委曾经修订过一次《奖励办法》。与最初的试行《办法》比较,当年的修订有两处“亮点”:一是明确可以采取匿名方式进行举报;二是奖励金额上限由1万元提高到5万元。
而今,举报食品安全的奖励金额再次“涨价”。市食品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市食安委近日修订并实施了《北京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修订稿)》。在此次新实施的规定中,奖励金额大幅提高,市民举报最高可奖30万元。
新闻媒体在公开披露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前主动与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或其他有关部门协作,提供案件线索或者协助调查处理,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本办法予以奖励。新闻媒体工作者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参照本办法予以奖励。
北京目前查处了3起涉及生产“毛油”的黑作坊。该种毛油来源于各种废弃油脂,可用来作为化工原料,其本身并不违法,但如果无证无照,或生产出的油脂经过精炼之后回流餐桌,便属于典型的违法行为。
■ 奖励内容
●货值金额100万元以上,最高奖不超过10万元;
●货值金额5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最高奖不超过5万元;
●货值金额10万元以上不足50万元,最高奖不超过3万元;
●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最高奖不超过1万元;
●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或货值金额无法计算,根据提供线索的价值,给予300元至1000元的奖励;违法产品存在严重危害或对社会造成严重后果的,奖励1000元至5000元;
●已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可根据违法物品货值金额和举报等级给予5万元以下奖励;
●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或其他涉及人体健康、生命安全,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举报,对事件处理提供有效帮助的,奖励1000元至1万元;
●根据举报线索,查处重、特大食品安全案件、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最高奖不超过30万元。
修改垃圾分类
垃圾投放地点需向居民公示
草案规定了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如小区、胡同、街乡等,实行物业管理的,确定由物业管理单位为责任人,集贸市场、商场等经营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担任责任人。
草案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做出多项规定,其中,责任人应该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并及时制止翻捡混合已分类生活垃圾的行为。
同时,单位和个人也需要遵守这一规定,应当按照责任人公示的时间、地点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抛洒生活垃圾,不得将生活垃圾排入雨水管道、河道、公共厕所。
此次提交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草案,未明确写明罚款金额,而是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进行相应处罚。根据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违反上述规定个人最高罚200元,单位最高罚5万元。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还建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回收可以利用的建筑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