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微博辱骂他人致其抑郁 被索赔7000元

2011/10/14 来源:扬子晚报a-A+

  看到他的留言怒骂闺密是“小三”

  今年3月某日,余敏又一次进入李进的页面浏览,无意中看到了李进在前一天晚上给方红的一个评论回复,“以前就觉得你人不错……”。看了这条之后,余敏只觉得一股气顺着两肋往上窜,不由自主地抓起鼠标“啪”得一声猛拍在桌面上。“怪不得李进要和我分手,原来都是这个狐狸精在里面干的好事,还假装安慰我在背后撬我的墙脚,我一定要和她算账。”

  随后,余敏进入方红的页面,在她的照片帖子下面发评论,骂她“装13”,“狐狸精”、“小三”,“破坏别人感情”,是“无耻的第三者”。

  余敏的谩骂很快在公司掀起了一些不大不小的波澜。公司里很多年轻人都上社交网站,而且都彼此加了关注,能够看到对方的动态更新及帖子的评论等内容。他们在方红的帖子下面看到了余敏的评论后,开始在背后对方红议论纷纷。

  方红虽然没有听到当面的议论,但一些关系好的同事,会把听到的议论告诉方红,“他们现在都认为你真的是小三”,这让方红感到十分难堪。面对同事异样的目光,方红觉得是莫大的侮辱,因为自己和李进就是普通朋友关系,从来也没有破坏过李进和余敏的感情。

  “骂战升级”最终赔钱收场

  闺密说她注册“马甲”恶言攻击

  羞愤之余,方红决定将余敏告上法院,通过法律为自己讨一个公道。今年5月,法院受理并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方红提交了自己在该微博网站收集、并经过公证的电子证据,认为这些证据证明余敏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使得同事对自己产生了误解和偏见,在单位的社会评价降低,精神上遭受极大的压力和痛苦,要求余敏不要继续在网上攻击自己,将以前发在网上的评论删除掉,向自己进行书面的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6万元,此外,还要支付公证费、律师费并承担诉讼费。“余敏不但用同事都知道的网名骂我,还注册了另一个大家不认识的‘马甲’,对我进行恶毒攻击,让人感觉说的都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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