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女人与狗发生关系 造谣网友被判赔偿道歉

2011/11/10 来源:广州日报a-A+

  专家解读判决看点

  “人狗情”一审判决后,本报记者第一时间拿到了判决书,并联系相关法律专家进行点评。因为此案涉及多种网络行为,包括时下BBS(社区论坛)、微博上广泛存在的“复制粘贴,跟帖回帖”等内容的界定,不少专家都认为此案对“网络行为的规范性”具有导向作用。在判决书寄达后,根据其具体内容,法律专家解读了其中的三个看点。

  “个人信息”如何界定?

  法律专家认为,一般“个人信息”指的是身份证、银行账号等核心信息,“人狗情”案件中网友泄露的是黎女士经营的店铺及车牌号码,“这也是开庭期间网友律师最大的辩护理由,认为店铺、车牌并没有泄露出黎女士具体的身份信息。”顺德区政协委员、法律专家苏用和说。

  最终顺德区人民法院判定:“虽然网友讨论均未明确提及黎女士的真实姓名和准确详细地址,但综合网络论坛讨论对象的信息资料,原告本人的真实信息与其基本相符,作为一般的当地居民特别是熟悉认识原告的人,极易将网络讨论的对象与原告联系起来。黎女士作为居住生活在龙江的本地人,并且在当地有商业经营行为,在心理及情理上势必难以承受网络讨论的上述话题及其导致的人们当面和背后的评论,原告的名誉也势必相应地受到人们的贬损。”

  苏用和说:“从判定可以得出结论,只要能有效指认真实个人身份、让其名誉受损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或者称为‘个人隐私’。”

  “人肉搜索”怎样判定?

  “人狗情”民事案具有十分显著的网络行为特征先有人在网上开启话题,众网友随即“人肉搜索”。“不是说‘人肉搜索’就肯定违法,但没有事实证据,根据道听途说就进行搜索,并共同讨论进行‘锁定’,这肯定是违法行为。”苏用和说道。

  法院判决明确指出,“网友的个人观点和评论综合在一起,共同将讨论事件的对象指向黎女士,导致黎女士的名誉受损……网友将讨论对象指向黎女士都具有极大的推动和导向作用。而且,被告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中亦承认其指向的对象是其本人认识的经营家具材料的黎女士。因此,被告的发帖行为是导致原告名誉受损的主要原因之一,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跟帖回帖”怎样判罚?

  “人狗情”案件涉及近10位网友的多种不同网络行为。其中,被告一因为首先泄露黎女士车牌和经营商号信息,判罚最重,需赔付5万元;而被告二情况特殊,这对夫妇是妻子社区论坛账号没有下线,丈夫用了其账号跟帖回帖讨论“人狗情”,最终导致双双成为被告。

  顺德区法院判决认为,妻子擅自将账号交丈夫发帖导致侵犯他人名誉权,“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不过因为这对夫妻只是“跟帖回帖,复制粘贴”,最终“酌情考虑”,需赔付5000元以及登报道歉。

  “法院对网络的具体行为判定界定还是很准确的,跟帖回帖与主动发个人敏感信息性质不一样,不应该同等判罚;不过,判罚轻判罚重,都表示要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即使是轻微的网络行为,也要小心不要跨越法律边界,否则就应承担法律责任。”苏用和解释道。

  看谣言如何传播

  有网友在顺德人BBS上发帖,称“传龙江有女人与狗发生关系,求真相”。

  很多网友跟帖讨论,不断有人贴出猜测、推论的帖子。还有网友根据听到的只言片语对所谓“故事主角”进行“人肉搜索”。

  泄露黎女士核心个人信息,被判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公开登报赔礼道歉

  被告一最先将黎女士的车牌号与店铺信息公布到网上,将所有推测信息引导到黎女士身上。

  整个网络社区用户都知道了这则传闻,并有网友不断复制、粘贴,让不实信息二次、三次传播。

  共同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公开登报赔礼道歉

  被告二是一对夫妇。妻子论坛账号没有下线,丈夫用其账号“跟帖回帖,复制粘贴”,讨论“人狗情”,最终双双成为被告。

  其余四个案件均为调解结案

  除了“人肉”,有两名网友还有“加工”。其中一位称“为了让人觉得更加可信”,捏造自己与黎女士住在同一社区;另一网友竟冒充黎女士邻居,称“亲眼看见黎女士与宠物狗一起被送去了医院”。

  传言影响现实生活。黎女士某次去买菜,一位相熟的菜贩偷偷告诉她:“黎姐,有人说你和自家狼狗‘搞’。”黎女士走到菜市场哪个角落“都有人指指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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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86.com/news/jdxw/20111110/4426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