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孕妇被迫流产,到底是谁的过错?

2011/11/24 来源:今日早报a-A+

  孕妇流产,诊所到底有没有责任?

  小梅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指出,被告诊所的侵权行为造成胎儿流产,侵害了小梅作为胎儿的准母亲所享有的保护胎儿正常发育和出生的权利,使其在精神上造成极大的痛苦,对其心灵造成的创伤是长久而难以愈合的,同时造成小梅还必须面对流产所带来的对未来生育的不利因素。

  “其实适于孕妇使用的抗生素还是很多的,如果被告医务人员遵守诊疗常规,详细询问病史,规范用药,是完全可以避免小梅目前后果发生的。”小梅的代理律师说。

  “既然要怀孕为什么要去做整形手术?”诊所方面并不认可小梅及小梅代理律师的说法,他们首先对小梅去诊所看医生时是否怀孕提出质疑,他们认为根据小梅病历所记载的生理周期推断,并不能证明小丽当时已经怀孕的事实,而且小丽提供的怀孕流产病例可能有假。

  诊所方面表示,当时给小梅看病的是位副主任中医生,接诊时就仔细询问了她的月经史、婚育史、过敏史,小梅告知末次月经是7月9日,在病历上都有体现,在确认小丽没有怀孕的情况下,根据诊断,医生才给小梅开具了相应药物。

  诊所还强调,按照惯例,他们对于怀孕妇女,是从来不予治疗的,都是推荐她们去大医院就诊。“如果原告确实是怀孕了,那么在用药过程中,用了一定量的左氧氟沙星注射液,有可能对胎儿有致畸作用,但不是一定会致畸。”诊所方面还认为,怀孕前整形注射玻尿酸等药物也可能对孕妇身体和胎儿造成影响,而小梅盲目地把胎儿流掉,这也是一个不负责任的做法。

  诊所方面认为自己没有任何过错,以行医与小梅流产的损害结果没有任何必然联系为由,要求法庭驳回小梅的全部诉讼请求。

  因诊所方面不同意调解,该案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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