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见孩子 代母也要争探视权
美国的斯特恩夫妇以7500美元为代价委托怀特海德女士作为代母,诞下一名女婴。按协议,怀特海德应在约定的时间把女婴交给斯特恩夫妇并接受事先约定的补偿。
但是代母怀特海德旋即深深地爱上了这个被称为M的女婴,并决定留下这个孩子。即使斯特恩夫妇后来取得了法庭手令,但怀特海德仍拒绝交出婴儿,甚至闹出斯特恩夫妇偕同警察来到怀特海德家里,婴儿却被怀特海德从睡房窗口偷偷运走这样戏剧性的场面。
经过私家侦探的明察暗访,被藏匿起来达3个多月的女婴终于被找到,在怀特海德的呼天抢地声中,小女孩从她“母亲”怀中被强行夺走。
案件最终闹至新泽西州最高法院,斯特恩夫妇获判胜诉,但怀特海德女士却获法庭额外体恤,批准她每周均可以探望小女孩。
可以说,怀特海德获得了部分母亲的权利,而实际上,代孕母亲的介入使得这个家庭关系更复杂了。这便是当时轰动全美、引起公众广泛争论的“M女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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