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送高烧女儿就医 男子醉驾撞死一家四口

2012/2/8 来源:a-A+

  ●案件回放

  酒后驾车致一家4口死亡

  30岁的程金松是密云县太师屯镇人,死者王丹是密云县穆家峪镇大石岭村人。

  2011年4月15日事发当天正巧是王丹39岁的生日。当天晚上9时许,王丹开着自己的红色夏利轿车,带着14岁的女儿小依和父母,从密云县城返回自己家。而当晚,程金松4岁的女儿发高烧,他虽然喝了酒,但还是开车带着父亲女儿去医院。

  当晚10时许,行至大石岭村西口的101国道的路口,程金松的车撞上王丹的车,猛烈的冲击力使得夏利轿车瞬间侧翻并在路面上急速滑行。剧烈撞击导致夏利车油箱起火。当消防车赶到现场将火扑灭时,夏利轿车已变成一堆废铁,车内4人全部死亡。而车祸现场20多米外就是王丹家的院子。

  伊兰特轿车内的一家3口也在剧烈撞击中受伤。程金松的父亲头部外伤、骨盆骨折,4岁的女儿大腿骨折。程金松胰腺断裂伤,脾挫裂伤,他为此切除了脾脏。

  酒后超速行驶 司机承担主要责任

  据交警在医院做的检测结果显示,程金松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每百毫升128.1毫克。

  程金松以前开过出租,后来辞了工作,家里凑钱给他买了辆伊兰特轿车,供他平时跑黑活儿。事发前不久,他和妻子离了婚。

  事发当晚他被抓后称,“只喝了一小杯”。晚上9时,孩子烧到39℃。程金松开车送女儿去医院。

  车祸发生后,交警在现场没有找到伊兰特轿车的刹车痕迹。经检测,程金松当时的车速高于124公里/小时。在这条最高限速70公里的国道上已属严重超速。经交通部门认定,程金松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法律看点

  从最重七年到最轻十年

  据了解,事发后程金松被警方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归案,此后因伤取保候审。去年9月,密云检察院对程金松提起公诉,罪名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如按“交通肇事罪”定罪,法定量刑区间在有期徒刑3年到7年之间。如果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法定量刑区间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011年11月,程金松被警方逮捕,后被公诉至二中院。

  去年审理的长安街英菲尼迪酒驾肇事案也历经审级之变,陈家最终被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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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86.com/news/jdxw/20120208/5150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