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误诊致男童死亡称并无过错

2012/2/21 来源:39健康新闻a-A+

  状告医院不负责任再三延误

  小强的死令一家人悲痛不已,他们认为小强的病情是被及时发现的,而且一再努力到各个医院就诊。小强的死完全是因为那些不负责任的医院再三耽误所导致。他们决定起诉讨说法。

  小强的家人认为,桑梓镇卫生院未对患儿实施认真仔细的体格检查及相关辅助检查,在全国对于手足口病给予高度重视的情况下,轻率诊断、草率治疗,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及告知义务;儿童医院在患儿家属要求自行转院的情况下,未给予充分详细的告知医疗机构转诊及家属自行转诊的区别,未尽到全面的告知义务;佑安医院对儿童医院所形成的病历材料视而不见,未对患儿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对于患儿所患疾病未予充分注意,在患儿病情发展的重要时期,未及时给予留观及收入院治疗。

  小强的家人要求三家医院赔偿经济损失26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医院辩解

  桑梓镇卫生院水平有限并无过错

  桑梓镇卫生院不愿赔偿并指出,病毒性感冒与手足口病有相似,作为基层医疗机构,水平有限,故诊断小强为病毒性感冒并无过错。

  卫生院表示,根据当时情况确定手足口病依据不足,他们认为小强是病毒性感冒。虽然当时为手足口病高发季节,但患儿临床表现不能确诊。他们已嘱咐小强家长随时观察、注意治疗,因小强家长未注意,所以延误了小强治疗。

  儿童医院自行离院不担责任

  儿童医院表示,小强被诊断为手足口重症后,医生开具药物,并填写手足口报告卡及传染病转院单据,准备请传染病医院医生会诊,转传染病医院。小强家长考虑等待时间较长,要求自行转院至传染病医院。我院已经告知家长转院过程中病情可能发生变化,但家属仍坚持转入佑安医院。

  儿童医院认为,小强当时生命体征平稳,家长签字自行离院,而且开具的药物家长也未取,所以医院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佑安医院病程记录不详细认赔

  佑安医院称,小强来医院治疗时,并无手足口病重症表现,不够收住院或留观标准。儿童医院能让其家长签字离院,也说明患儿病情在当时相对平稳。

  佑安医院表示,医生每次让小强出院也都是因为小强已经退热或病情稳定。而小强留观、住院期间,他们也根据小强病情发展,给小强家长下达病危、病重通知,而小强的死亡是因为自身疾病发展所致。佑安医院指出,住院病历中2010年6月15日23时06分至次日7时06分的病程记录不详细,所以愿意按照20%的比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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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86.com/news/jdxw/20120221/5265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