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最大非法卖肾案公诉 一别墅建摘肾基地

2012/3/1 来源:搜狐新闻a-A+

  >>>专家说法

  打击器官买卖,法律应有作为

  刘长秋,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生命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长期关注器官移植问题。

  对于人体器官移植,法律在这一方面需要有所作为,即它要为人类社会文明的进步与生命意识的转变加以制度引导。例如,它可以规定人们的器官捐献权,并通过设立一定的利益协调机制鼓励人们行使这一权利;它可以打击人体器官买卖犯罪以规范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秩序,使捐献者更有安全感,不必基于各种顾虑而不愿捐献或放弃捐献。

  由于器官移植是以牺牲一个个体利益的方式来拯救另一个个体,因此从伦理上来说,人体器官移植始终都是一种次优的选择。人们不应当对人体器官移植寄予过高的期望,不应该希望完全通过这一方式来解决人类的生命问题,而更应当树立正确的生命观念。禁止人体器官买卖需要依赖法律、伦理以及行政调控等多方面的手段,而这些手段必须相互配合,共同在防范人体器官买卖犯罪方面发挥作用。

  

  >>>相关法律

  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皆属违法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第三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

  第七条: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

  《刑法修正案(八)》

  如果“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如果“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以盗窃、侮辱尸体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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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86.com/news/jdxw/20120301/5368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