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现疑似狼咬人事件2人死亡 百余警察围捕

2012/3/20 来源:39健康新闻a-A+

  枣庄连发5起疑似狼伤人事件

  从3月14日起,枣庄境内发生多起疑似狼的野生动物咬人事件。据统计,截至19日,枣庄市山亭区、薛城区和滕州市已有6人被咬死或咬伤,其中最小的4岁,最大的62岁。

  3月14日

  3月14日早上7点30分左右,山亭区北庄镇毛宅村,一名8岁的小男孩和9岁的小女孩在上学的路上遇到类似狼的野生动物的袭击。男孩不治身亡,女孩送往医院经过3个小时的手术后生命体征稳定,但头面部有八九处伤口。19日记者在枣矿集团枣庄医院得知,小女孩面部依然肿胀。

  3月17日

  17日下午4点左右,市中区齐村镇银庄村4岁男孩宋方鹤腿部被咬出现淤青,随后,在距离男孩被咬地点不到300米的地方,5岁女孩乐乐被这只不明动物扑倒,并咬到了乐乐的后脑勺和右耳朵。

  3月18日

  18日早上7点30分左右,薛城区邹坞镇罗岭村5岁男孩郑军祥被类似狼的野生动物咬伤,目前生命体征稳定,右脸被撕脱,外耳道断裂。

  3月19日

  19日中午11点左右,滕州市柴胡店镇一男孩在上学路上被一灰色动物咬伤脖子、耳朵和大腿。

  19日中午12点30分左右,滕州市柴胡店镇南辛村村外西南角一刘姓62岁的老太太被类似狼的野生动物咬死。

  直接击毙,该还是不该

  滕州警方19日击毙了一只大灰狼,当地居民放鞭炮庆祝,但也有一些市民对直接击毙大灰狼持有不同看法。

  主张射杀:

  万一没抓住,还会伤人

  但是也有市民持反对的意见,一位市民告诉记者,这只狼伤了太多的人了,无论是不是狼,都应该打死,不然对人类的威胁太大了,万一没抓住也没击毙,后果不堪设想。

  反对射杀:

  应麻醉后活捉

  枣庄市民刘先生认为,现在在世界范围内狼的数量越来越少,尤其是野生狼,中国的情况也不容乐观,虽然出现了狼伤人的情况,但是这也是狼的本性,枣庄出现的伤人狼,相关部门当场击毙的做法欠妥,应当实行围捕,最好是可以使用麻醉枪或者其他工具,可以将狼活捉,不但保证了百姓的生命安全,同时也保护了国家保护动物。

  林业局:

  击毙不违法

  枣庄市林业局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狼虽然是省重点保护动物,但是保护级别低,只要是狼的出现威胁到了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当场击毙的行为也可以理解,并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狼比较狡猾,其实最好的办法还是诱捕,装进笼子送到附近动物园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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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86.com/news/jdxw/20120320/5586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