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当医托拉病人到合作医院 可拿药费提成10%

2012/3/23 来源:山东商报a-A+

  “的哥医托”监管存空白

  多个部门管不住一个医托

  昨天下午,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多个部门,但由于各自职责所限,各部门管理起来都不太“顺理成章”。

  客管中心:的哥当“医托”只能批评教育

  作为出租车行业管理部门,济南市客运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只要是驾驶员保证安全地把乘客运送到目的地,车费收取符合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就没有违反行业的相关规定,并且我们没有执法权,也没有权力对驾驶员进行行政处罚。”工作人员表示,如果乘客反映的驾驶员存在“医托”嫌疑的行为,被公安、卫生监督部门等确定情况属实,客管中心肯定会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在以后的工作中重点监督该驾驶员的行为。

  卫生局:不是一个部门能解决的

  “我们主要是对医院、医生进行规范管理,如果医院的医生当‘医托’拉客,我们肯定要根据行业内规范进行处理,但出租车司机等社会人员如存在‘医托’行为,就不是卫生局一个部门能够解决的,而是需要多部门联动查处。”济南市卫生局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我们还是提醒患者就医时选择正规的医疗机构,最好是公办的大医院,再就是看医院是否有医疗机构许可证、坐诊的医生是否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公安部门: 切莫“病急乱投医”

  “我们充分理解市民想要及早治好病的心情,但提醒大家一定不要‘病急乱投医’。”民警提示,一般接到此类报警后,会联系卫生部门,检查涉及的医院是否有资质,是否是合法正规医院,这个鉴定按照规定应由卫生部门来做,之后卫生部门再根据情况进行处理。而如果乘客打车就医时遇到驾驶员强行将其拉至某个医院,可以立即报警,“但很多时候是乘客轻信了个别驾驶员的推荐,而自愿去了某个医院,这时候就需要提醒病人和家属都要提高警惕,就医还需到正规大型医院,不要轻易听信陌生人的推荐。”

  商报态度

  封住医院的“口”斩断医托的“腿”

  去年,交警、卫生、城管、工商、公安等部门就针对医托一事展开了联合整治,取得了一定效果,但由于利益的诱惑,大量“医托”仍十分活跃。

  其实医托链的形成,一定有利益滋生的根源。出租车为什么要抛开正常营运当医托?还不是因为个别医院用更高的回报向他们抛出了“橄榄枝”。所以,出租车医托聚集的现场,是要检查和严控的,另一方面,对于更深层次的,那些“伸橄榄枝”的医院,有关部门是不是更要严查?

  对于医疗界和医疗管理部门,先例就摆在眼前。上海自2007年起,试行《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明确了对雇用“医托”的医疗机构的惩治措施和法律后果。按照这个规定,发现医疗机构以雇用“医托”等不正当方法招徕病人的,发现一次扣6分,严重的还会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要动真格的,拔除这条黑色的利益链条并不难,那就是:封住医院的“口”,便能斩断医托的“腿”。谁用这种手段忽悠病人,轻者医院关门、医师执照吊销,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此真正管起来,这些大忽悠还能大胆地忽悠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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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86.com/news/jdxw/20120323/5624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