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头再指凌娅
据李途纯代理律师翟玉华在向上级领导汇报的一份“关于株洲市公安局违法办案的情况反映”材料中明确提及株洲市公安局在办理李案过程中两个方面的违法行为:一是李洁纯的供诉与韩月平的供诉完全一致,郑国器的证词与钟东的证词、叶成萌的证词及笔录完全一致,“这明显有诱供、骗供等非法收集证据的痕迹。”;二是,株洲市公安局在办理李途纯案件中,要破产管理人和高科奶业承担办案经费一百多万元,明显有充当相关利益方打手的痕迹,违反国家法律,也不可能司法公正。
据翟玉华出示的李途纯在监狱中写的举报材料称,株洲市公安大量干警公正廉明,一身正气,依法依规办事。而株洲公安内部对凌娅等个别人为升官而胡作非为早就义愤填膺、纷纷向狱中李途纯提供凌娅涉嫌犯罪事迹。“三个公安干警作证,多次见证凌娅长期吸毒,并与东莞等地黑老大联系紧密。”
据知情人士透露,此事相关部门已经核实、未查处是因为凌有后台,将案情压下来了。
接触李案的多位人士表示,文迪波搞破产和公安局专案组组长凌娅紧密配合,冲锋陷阵。文迪波提供几十人名单,凌娅立即签字抓人,涉及的十几个企业文迪波亲自带队查封扣押企业物品,凌娅只管签字。
凌娅亲自任李途纯案专案组组长,李途纯案13人全部由她亲自签字逮捕。现全部无罪释放而凌娅至今未遭到追究。
中共十七大党代表翟玉华表示:株洲市公安局回应有很多说不清的地方。其中李途纯妹妹李冠军在狱中偏瘫,公安认为其长期面瘫,却又强行羁押李冠军长达27天,而毫无证据显示李冠军有任何违法行为,检察院也证实李冠军无罪。其实这已经涉嫌违法了。“李案所涉及的人员被关押审讯后均被无罪释放,株洲公安从来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且也无法否认二死、三残及流产等事实,却选择避重就轻、牵强附会的进行回应,其不仅未加反省,反而变本加厉。按照株洲市公安公开回应的说法,调动合法部门,通过合法手段,利用合法渠道将十数名无罪人员羁押最长达450天也是合法的,那么在中国什么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错误拘留,错误逮捕的应当获得国家赔偿。李案所涉人员被逮捕关押后又无罪释放,适应该条例。但是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是公安机关对个别人员,个别案件有过失抓捕行为进行赔偿。同一个家族十数名家族成员全部被捕,而又全部为过失逮捕这已经不单单是国家赔偿问题,这触碰了社会道德底线,已经涉嫌犯罪了,这就是赤裸裸的“诛连九族”的行为。翟玉华表示数十年法律工作中更是闻所未闻,这是“中国领先例特大冤假连坐案” 翟玉华请求省市检察院、纪委等相关部门彻查此案,以示正听。
株洲公安部门回应太子奶李途纯案件
以下为回应全文:
最近,媒体出现了株洲市公安局违规办理“湖南太子奶集团”及李途纯案件的报道,株洲市公安部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了相关情况。
株洲市公安局在该案办理过程中,侦查机关先后采取过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适用过传唤、询问、讯问、搜查、鉴定、扣押、查询、冻结等侦查措施。所有的侦查活动完全是按照《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进行的,也是在人大、检察机关的严格监督下进行的,不存在程序违法问题。
近段,国内少数媒体相继对李途纯案进行报道、点评,指责公安机关没有依法办案,对涉案人员进行逼供、虐待,导致涉案人员死亡、瘫痪、流产等,这些报道是不真实的。对于主要涉嫌对象李途纯,侦查机关的每一个执法行为都是规范和谨慎的。考虑其患有高血压等疾病,看守所医生每天都对其进行检查,督促其服药,并多次聘请医院的专家对其检查治疗。其生命健康权和其他合法权利在羁押期间得到了充分的保障。李途纯羁押的监室有涉嫌盗窃、经济犯罪、故意杀人等性质的犯罪嫌疑人共十余人,不存在和死刑犯单独关押的问题。看守所依法严格文明管理,监室内秩序良好。
在羁押期限的450天(而非588天)内,侦查人员对李途纯进行过多次审讯,每次讯问前均询问其身体、精神状况,在李自愿配合的情况下才开始审讯,只要李提出身体不适,即马上终止。从来没有发现李途纯在羁押、审讯过程中出现过昏厥、晕倒的现象,更不存在刑讯逼供和虐待等违法违纪行为。每次审讯均全程录音录像,足以为凭。至于所谓由于办案导致“两死、三瘫、一流产”的传闻,完全不符合客观事实。
2011年2月2日李途纯舅舅高某自杀,距公安机关调查一个月之久,且高自杀后,株洲市公安局纪委、督察部门对办案过程进行了全面调查,证实侦查人员的调查完全是依法依规进行的,且高某的女儿也证实,高某的自杀,与公安机关没有关系。原太子奶员工李立军,则根本不是本案的调查对象,公安机关从未与其接触,其在河南酒后猝死与公安机关没有任何关联。所谓有人瘫痪的问题,据调查,迄今为止本案涉案人员没有任何一人瘫痪,只有李途纯妹妹李某长期以来有面瘫的病情,也跟公安机关无关。至于有人被逼流产之说,实际情况是,唐某系太子奶集团档案人员,侦查机关因办案需要找其调查取证,在询问过程中唐自称在前段时间流过产,与侦查机关没有关系。
还有报道称,案件终结后李途纯和家人以及其律师多次受到公安机关威胁,实际情况是,本案办案人员自始至终未威胁过李途纯及家人等。案件终结后,侦查机关负责人及办案民警根本没有接触过李途纯一家及其代理律师,不存在威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