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2岁小孩用化妆品易过敏
“无论什么样的化妆品,小孩都最好不要使用。”谢治医生说,临床上还有很多患儿皮肤过敏而来就诊,也是因为过度用儿童化妆品、护肤品所致。
“小孩的皮肤保水功能不强,缺乏皮脂膜,所以需要用一些护肤品。家长为宝宝选用护肤品,香精、防腐剂、色素等原料越少越好。” 谢治说,市场上不少儿童用的护肤品含有香精、防腐剂、色素等成分,孩子用了容易堵塞毛孔,易发生红斑和过敏症状致皮肤过敏,甚至产生水肿,出现水胞症状。
谢治提醒,刚出生的婴儿最好早晚各洗一次,用爽身粉保持干燥即可,而小孩子在冬秋季节不宜勤洗,只有户外活动强出汗时,方可每晚都洗澡。洗澡时不宜香皂、沐浴露,用清水洗即可,宜用甘油、橄榄油为小孩保湿。2至3岁小孩用化妆品、护肤品,最容易导致皮肤过敏。一旦小孩皮肤过敏,家长应及时带小孩到医院就诊。
说法
“旧货旧办法,新品新办法”
新规定4月1日已正式实施,那么在新规定颁布前的产品又是如何管理呢?是不是这些产品就不能销售了?或是有一个过渡期?
4月11日,广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负责人万秋是这样解释的,“4月1日实施《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新规定。对于4月1日前生产的儿童化妆品,按照原来的规定管理,监督部门将对这些产品进行抽查、检验,一旦发现有不合格的产品,将进行严肃查处。而4月1日后企业生产的儿童化妆品将按新规定执行,有关部门将在企业办理卫生许可证时,严格把关,如果产品不达新要求的,不给予办证,把不达标的产品淘汰出市场。万秋提醒市民,如果在使用儿童化妆品过程中,导致小孩皮肤过敏等不适症状,可以把产品拿到相关部门进行检验,投诉到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维护自己权益。
链接 条例解读
《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规定,使用人群为年龄12岁及以下儿童的化妆品,凡是在产品标签(含产品说明书)的文字中或包装上的图案中注明“儿童用产品”字样的,均须按照儿童产品化妆品要求进行申报。
新规对儿童化妆品的配方提出了要求:配方所用原料的品种须最大限度减少;选择香精、着色剂、防腐剂及表面活性剂时,应坚持有效基础上的少用、不用原则,并关注其可能存在的潜在致敏性;在儿童化妆品的配方中,不宜含有美白、祛斑、去痘、脱毛、止汗、除臭、育发、染发、健美、美乳等功效成分;选用的原料及技术应具有一定的安全使用历史,不鼓励使用基因技术、纳米材料等新技术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