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违规也要罚
市政府的报告中提出,性别比的失衡反映出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下称“两非”)行为较为严重。对于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机构,将由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实施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机构,由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处以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草案》除了对户籍人口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了诸多处罚措施外,对于流动人口的违规行为也将被处罚。对于流动人口未办理生育登记的,将由现居住地区人口计生部门处以五百元罚款处罚。流动人口未办理验证备案手续的,将被处以两千元罚款。
■焦点
租客超生或罚房东2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草案》中规定,出租屋业主如果将房屋出租给辖区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认定的超生人员的,将由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处以二千元罚款。该条款在人大审议过程中,存在巨大争议。市人大常委会认为该规定仍需斟酌。
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副主任罗敏在报告中提出,出租屋业主或出租屋管理人不可能亦无义务掌握超生人员信息,同时,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尤其公民只是协助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二是出租屋业主或出租屋管理人与辖区街道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签订的《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形成的是合同关系,若违反合同承担的是民事责任而不是行政责任。此外,根据《宪法》规定,居住权乃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政府应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即使公民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亦不宜剥夺其居住权。
引发争议的还包括未婚生育且未按规定补办手续的,此类行为将被视为超生。对此,罗敏在报告中提出,在规定的时间内有可能发生意外事件,如因男方死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女方因此意外事件且在无过错的情况下被征收社会抚养费显然不公平。
独生子女保健费维持15元
在本次《条例草案》的奖励条款中,独生子女家庭比较关注的独生子女保健费仍然为每月15元的标准。
《条例草案》中规定,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14周岁止,每月由父母所在单位分别发给15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统筹解决。但是,在条例送审前,有观点就对此标准偏低的问题提出了质疑。认为,随着物价指数的上涨,30元每月的标准已经跟不上形势的需要。目前,、苏州等地已经将保健费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30元。对此,市卫人委认为,非国有企业高达99.9%,相当一部分非国有企业员工领不到独生子女保健费,若提高标准易使得信访事件增多。该标准因此未作改动。
在发放年限上,目前规定将保健费发放至18周岁,规定发放至16岁,但仍然保留了14岁的规定。在发放模式上,《条例草案》规定有工作单位的由独生子女父母单位发放,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统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