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果极其严重”,检方建议判极刑
庭审进行了两小时,胡某说了很多,言语中掩饰不住对小童的怨恨与不满。凶手摆出的“受害人”姿态令检察官十分不满,检察官当庭质问:“恋爱是双方自愿的事,人家提出分手,你就有理由做出这样残忍的事吗?”检察官认为,胡某因为感情纠纷纵火杀人,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胡某对于他人生命的冷漠已经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该起案件社会性质极其恶劣,建议法庭对胡某判处极刑。
小童的父亲作为附带民事诉讼人出庭,共计提出189万民事赔偿要求。今年54岁的童父看上去非常憔悴,8个月来,他一边承受着丧妻之痛,一边照顾毁容重伤的女儿。凶手至今没拿出一分钱赔偿款,女儿治伤已经花掉60多万,现在家里连伤残鉴定费都拿不出来。他希望法律严惩胡某,以告慰妻女。记者了解到,胡某家境贫困,本人只有1万余元存款,赔偿估计很难到位。
辩护律师恳求留命,称是“双方不理智引惨剧”
给出量刑意见之前,检察官请法警向胡某出示了小童的伤情照片。曾经清秀可人的女友变得让人不忍目睹,不知胡某是什么心情。胡某的辩护律师十分不忍,坦言“面对这样的惨剧,为凶手辩护在感情上有些艰难”,但是基于法律,这位律师认为胡某有从轻处罚的情形。
“希望法庭注意到,这是一起由恋爱矛盾引发的纠纷,最终酿成惨剧,可以说双方都有责任。”辩护律师说。他列举了女方处理不当之处:小童的母亲在知道女儿与前男友因分手发生纠纷后,没有正面化解矛盾,而是采用隐瞒女儿行踪等“拖延政策”,最终激怒了胡某;案发当天,胡某情绪激动,有过激言论,小童母女非但没有报警,还出言相激,致使胡某赌气进超市买刀;胡某泼汽油后,小童仍然出言相激……此外,女方在恋爱中的反复态度也是造成胡某无法接受分手事实的重要原因。
辩护律师希望法庭考虑到本案有别于一般刑事案件,且受害方亦有不当之处,对胡某从轻处罚,至少留他一命。
■庭审手记
爱情很美好 别因偏执毁了它
平头,长相局促,个子不高,偏瘦,29岁的胡某给小童父亲的第一印象并不好。2011年3月,小童将胡某带回家,父亲给了一句评价——“既不阳光,也不老实,最好别谈。”小童没听劝,想“先处处看”,几个月后,当发现父亲说的没错时,提分手已经晚了,因为胡某陷进去了。
在旁听席观察了两个小时,我基本可以确定,胡某是一个很执着,或者说很偏执的人。他只说后悔纵火杀人,对于分手后的纠缠毫无悔意,甚至还有点理直气壮。恋爱这件事,他拿得起,放不下。在小童之前有过一任女友,只交往了三个月,却用了六七年来疗伤。他回忆这段情史,用以解释自己何以那么放不下小童。我这样的旁观者听在耳里,不觉情深,只觉可怕。我用看过的无数言情小说保证:这样偏执绝不是什么真爱的力量,至多是不甘心失败,不舍得付出,诸如此类。
胡某还是一个喜欢“外部归因”的人。整个庭审中,他总是在指责小童欺骗他,小童的母亲敷衍他,小童的父亲看低他,却不曾反省一句。直至此刻,他恐怕依然不觉得自己的感情观和行事方式有什么错。
并非指责,只是痛心。太多情爱演变成可怕的凶杀案。太多前夫前妻、前男友前女友变成恶魔。爱很美好,聚散皆是缘,即便被辜负,及时止损即可,为什么要用偏执毁人毁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