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个省区市取消合法生育二胎生育年龄间隔限制

2013/6/26 来源:新京报a-A+

  “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

  面对新的人口形势,《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十八大报告、国家卫生计生委“三定”方案中,均提到要逐步“完善生育政策”。

  昨日的在线访谈,针对网友“如何体现国家生育政策完善”的问题,国家卫计委规划信息司司长侯岩回应,在现行生育政策条件下,人口增长的态势进一步减弱,但预计未来20年我国人口总量仍将继续惯性增长,人口与资源、环境及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矛盾将进一步显现。因此,国务院已经下发的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把“坚持计划生育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作为“十二五”时期人口发展八项任务之首。

  “我们将根据国家人口发展战略,促进计划生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新京报记者 魏铭言

  19省份取消生育间隔

  在我国,“生育间隔”主要指可生二胎的夫妇,生育第一个孩子到生育第二个孩子间隔的时间。

  上世纪八十年代,各地纷纷依照“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在地方计生条例中规定,符合生二胎政策的夫妇,要拉长生育间隔。这个间隔通常是4年,有的是3年。

  未放开生育间隔

  黑龙江、宁夏、云南、青海

  其他情况

  西藏:1985年,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西藏人口发展的实际状况,提出在藏族干部职工中提倡计划生育,鼓励一对夫妇有间隔地生育两个孩子;但没有对占全区总人口77.4%的农牧民实行计划生育。

  直接取消“生育间隔”

  (均以条例执行时间计算)

  2002年 吉林、江苏

  2003年 上海、海南

  2006年 甘肃、新疆、

  2007年 湖南、浙江、山西

  2008年 内蒙古

  2009年 陕西、江西

  贵州、广东、湖北

  2011年 安徽

  2012年 广西、福建

  2013年 山东

  “变相”放开生育间隔

  北京、河南、四川、天津、辽宁、重庆、河北

  制图信息/新京报记者 魏铭言 综合公开报道整理

  【6月其他计生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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