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将“男性带薪休产假”写进《社会保险法》
既然早有规定,为什么只有部分男士享受到“产假”福利?
河南克谨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艳玲认为,在以效益为第一考核指标的私企中,“男人产假”落实的可能性很小,或者说根本没有可能。而且,男人们也不愿去休。因为,休“产假”意味着业绩下降、工资减少。
男士不能休产假,还有个重要原因,我省计生条例没有对违反该规定的行为作出相应制约性规定。或者说,即便相关单位违反了这个规定,也很难进行处理。
实际上,男士休产假,早已深入人心。早在2009年,中央党校妇女研究中心就曾发出建议,把“男性可享带薪假照顾生育妻子”作为一项公民权利和义务,写入《社会保险法》,以法律形式确立“男性假期”。
王艳玲说,据不完全统计,已经有26个省、市、自治区都设立了“男方护理假”或者“配偶护理假”。
“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她说,确立“父亲假”的法律地位有两个方案:一是把男性带薪护理假作为生育保险中的具体内容,纳入职工生育保险的范围,对此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根据职工的需要具体落实。
二是对男性护理假进行社会统筹,由生育保险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主要是对休假期间所发生的费用进行统一征缴和发放,类似于目前的生育保险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