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镇居民医保人均年增60元

2014/9/11 来源:新京报a-A+

 ■ 追访

  为何提高个人缴费标准?

  居民医保赤字压力大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王明山介绍,实际上,北京市自2011年建立统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北京城镇居民医保的筹资水平每年都在提高,但都是由政府来“买单”。

数据显示,2011年到2014年,政府对于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60元,已提高至每人每年860元,但个人缴费依然维持平均每人每年140元。

他表示,此次“调标”主要是考虑到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和平稳运行的需要。近年,居民医保待遇不断提高,尤其是2011年建立城镇居民门诊报销制度后,居民医保基金支出压力持续增加,医疗费用不断增长。

数字显示,近年来,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支出年均增幅达到25%,其中门诊支出年均增幅高达36%。

今年5月公布的社保基金收支公报显示,2013年城镇居民医保已成为各项社保中唯一出现赤字的险种,当年基金收不抵支,需要动用历年滚存结余支出。

鉴于此,经市政府同意,今年起将上调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不过,考虑到城镇居民参保人无单位、收入低,此次筹资标准提高的原则仍坚持以增加政府补助为主,调整后政府补助占筹资标准的83.3%。

  筹资标准调整后参保程序有变化吗?

  “免缴”居民需审资格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此次调整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后,参保居民依然按照之前的程序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同时,对于原先个人免缴参保费用、由政府全额补助的部分群体,依然继续执行“免缴”政策,也就是个人依然可以不缴纳参保费用。

不过,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对于符合个人免交费条件且继续参保的各类人员(除退养人员、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外),需要办理个人免交费资格验审。

办理时,持民政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或确认的书面说明原件和复印件,到参保单位办理新年度财政补助资格验审手续;对于无行为能力或行动能力的参保人,则由民政部门或监护人代为办理新年度财政补助资格验审手续。

据悉,目前共有11类人员执行个人免缴居民医保参保费用的政策,分别是享受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享受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待遇人员、退养人员、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重度残疾人员、社会救助对象、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城镇优抚对象、见义勇为人员、福利机构内由政府供养的服务对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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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86.com/news/ygjxs/20140911/9991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