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多家“小诊所”均未见营业执照
记者发现学院路小规模的诊所多达30余家,多数是在小区内开设的“家庭式”小诊所,经营者一边自住一边经营诊所。
记者来到地处繁华的“柏林四季”小区步行街的“李晓飞综合门诊(医院)”,这是周围规模较大的医疗机构。记者进入室内,看见室内墙皮已经脱落,屋内很乱,墙角堆放着拖布和水桶,有两个人坐在门口的一张椅子上静点。房间一侧被隔成3个小屋,写着妇科、内科,最里面的小房间放着一些锅碗瓢盆等厨房用品。记者走上2楼,一名穿白大褂的女士拦住记者不许入内,说“医生”正在里面做手术,为患者切除粉瘤,不能打扰。记者看到室内设施简陋,而且所谓的“手术室”只是用简易的防火板半隔离的一间屋子,只有4平方米左右。做手术的“医生”穿着白大褂,但没有戴消毒手套,也没有戴帽子,根本不具备做手术的条件。该“医生”看记者站在门口张望,赶紧把门关上了。手术室外面摆满了病床,但没有病人。一名穿白大褂的女士走过来说:“3楼也是他们医院,是周围规模比较大的医院。”记者楼上楼下走了一趟,也没有发现墙面悬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手续,只发现两名穿白大褂的“医生”。
记者又走访了学院路志华小区、柏林四季小区内的“吴大夫西医诊所”、“赵大夫西医诊所”、“裕发牙科诊所”、“圣轩牙科”、“裕发村卫生所”、“远东综合门诊”、“博康卫生所”等10多家诊所,均未发现各诊所墙面上悬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相关证照。
卫生局办公室:
这事太大 得报告主管局长
21日,记者将利民开发区学院路小诊所存在的乱象反映给了呼兰区卫生局。该局办公室王主任告诉记者,记者若是反映情况,他们会对违反规定的诊所进行查处,需要记者告知违规诊所的具体地址。记者若是报道,他表示这事太大,得向主管医疗的王局长报告,并告知记者王局长的联系方式,但截至记者发稿时,记者多次拨打王局长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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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诊所设置申请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非在职医务人员,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二)设置二级西医或三级中医诊疗科目诊所的,申请人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职称;(三)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四)离退休的卫生技术人员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五)注册资金:私人西医诊所不少于30万元,私人中医诊所不少于15万元;(六)具有常住户口。(七)诊所场地必须长期固定(非申请人所有,需有5年以上租赁协议),并且符合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一名医生,一名护士,使用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聘用卫生技术人员每增加一名,面积增加10平方米。(八)符合XXX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合格者给予注册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上注明营利性医疗机构。私人诊所必须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私人诊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应到同级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私人诊所聘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必须报其执业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同意。私人诊所原则上只能设置一个诊疗科目,需要增设诊疗科目的,必须具有相应临床经验,提供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栏目中注明至少有2个专业),并具有相应的诊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