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伤医行为亟须专门立法

2014/3/5 来源:北京青年报a-A+

医患矛盾的本质,是社会公众和现行医疗体制之间的矛盾。医患矛盾产生的原因错综复杂,其中包括公共事业产业化把医患关系异化成消费关系,导致的信任降低;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医疗保障水平较低;医疗机构服务水平不高,医德医风建设尚待加强等等。医生整天忙碌劳累,却成为复杂医患矛盾的受过者,成为病人发泄不满的“靶子”,如果医护人员执业环境继续恶化,每个医护人员都想着怎样自保,最终受害的还是患者。

从医疗体制等深层次着手,系统解决目前医患矛盾涉及的各种问题和难题,是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长远之计。但是,面对不断恶化的行医环境,必须通过立法来强化社会底线管理,并以此达到医疗环境迅速改善的目的。

目前我国缺乏有效的专门立法,保护医务人员免遭蓄意暴力的攻击。通过专项立法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护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已是当务之急。医院作为救死扶伤的生命重地,应该纳入特殊公共场所范畴,如同银行、机场一样受到执法部门的强力保护。暴力伤医及各种形式的医闹,严重危害公众医疗环境,应当依法严加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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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86.com/news/ylgz/20140305/9899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