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少女 厕所产下四月大女婴(图)

2011/11/1 来源:中国日报a-A+

 

       各方观点

  记者:有赖全社会的参与教育

  相比对法律知识的了解,意外怀孕对未成年的她们来说来得太快。除了害怕,她们措手无策;因为害怕,她们无知地将小生命丢下高楼。两年的牢狱生活或者三年的缓刑相对她们今后的生活,也许并不太长。但问题是,“无知”还会不会在她们今后的生命中留下其他沉痛的教训?脱离了教育,在现代法制社会里行走,只怕会很艰难。而教育不只是个体的事情,还有赖全社会的参与。希望她们的事件只是一个巧合,只是她们三人的个例!

  检察官:希望能给她们重新生活的机会

  东莞市检察院的卢检察官告诉记者,在两个案件的调查中,他们都对当事人提过同样的问题:“为什么你不自己把孩子抚养大?”卢检察官回忆说,当时三位少女妈妈都回答过“我还只有十几岁,我还要结婚呢。我这么小就带个小孩,别人怎么看我?我连父母都不敢告诉他们”之类的话。

  卢检察官说,从中可以看出,少女妈妈们对未来是充满憧憬的,她们无知但也可怜。在处理该类案件时,检察机关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也真真实实地想为这些未成年人着想,在量刑上替她们提出建议,是真的希望能给她们一个重新开始生活的机会。

  卢检察官还表示,目前很多打工者的生活除了打工就是打工,缺乏再教育和再培训。计生、法律等知识都非常缺乏;在处理这些突发事件时,也容易采取极端的方式解决,而不懂得或者害怕向家人、政府和社会寻求救助。因此,对外来员工加大有关法律、计生、危机等知识的宣传很有必要。而目前的现状则恰恰表明,对外来工的管理还是缺位的。

  作为一个社会问题,单凭政法机关很难去解决,它需要社会各个部门的参与。政府则可以出面协调,成立专门机构来负责处理相关问题。

  市民:应该丰富外来工的精神生活

  李先生(公务员):丢掉孩子,证明她们的法律观念淡薄,在东莞的打工妹很多文化素质很低,不懂法,不懂计生知识。在未成年怀孕这件事上,我们不应该觉得她们可耻,毕竟她们也是受害者。对于工厂来说,最起码要对员工负责,不能只知道让打工者拼命工作,而应该丰富外来工的精神生活,政府部门可出台宏观措施进行管理。

  小于(媒体工作者):我觉得她们太无知了,她们可能不知道未成年怀孕对她们以后来说意味着什么。交朋友要谨慎些,对自己应该负责。如果卖淫是被迫的还值得同情,而东莞有些女孩子卖淫,却是以养家作为借口;有的去卖淫是因为她们贪图钱财。我觉得女孩子还是应该珍爱自己。

  上升的烟火(网友):因为不了解,知识缺乏主要是性知识缺乏,在好奇和寂寞的促动下发生性关系,但却不会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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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86.com/news/ysqw/20111101/4345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