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工作者十元店卧底实录(图)

2012/5/7 来源:医网病友论坛a-A+

  “侦破难度最大的刑事案件”

  2007年6月,中国妇女网络培训中心在北京和山东胶州地区做了一次“小姐”受暴力侵害情况的问卷调查。“认倒霉”,是调查员们听到最多的一句话。

  调查中有一个问题:遇到警察,是否会告诉他你遇到了不好的客人?山东胶州的“小姐”中,不到1/3表示肯定;在北京,只有1/20。

  四川女孩阿玉是接受本报记者访问的一个发廊小姐。4年前,阿玉来到广东东莞,她的梦想很快被流水线上每月400元的工资打破。和多数性工作者一样,她的背后是一个渴望她带来改变的农村家庭。她委身深圳一家发廊,开始了“小姐”的生涯。此后的1年多里,阿玉几次遭到过敲诈、绑架和抢劫。“我一直在忍着,”她说,“如果报警,就算抓到人,我损失更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规定,对卖淫嫖娼可处以10—15日拘留,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这个数字够我做几个月的。”

  研究者赵军还发现:“妈咪”、“鸡头”、老板,常常劝阻甚至禁止小姐报警——刑法第359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情节严重的,将获刑5年以上。

  即使是报警,她们也常常提供虚假信息。前文提到的“主犯牛皮癣”案,第3名被抢劫的小姐当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却说是遭人飞车抢夺。警方据此侦查,显然无法及时破案。待到该团伙抢劫、绑架至第23名小姐、并向小姐的老板勒索巨款时,老板怕事情闹大,不得不向警方如实报案,这才导致案件的最终破获。

  报案难,破案更难。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的赵军曾经从警,特别能够理解其中的难度和刑警们的苦衷。“可以肯定的是,杀害‘小姐’的案件几乎成了侦破难度最大的刑事案件类型之一。”

  一切都是假的——假名字、假身份证,籍贯、背景也是编的。从刑事侦查学角度说,侦查对象难以从被害人的利害关系人中确定,串案、并案工作比较困难,侦查效率难以提高,几乎没有实质性线索。加害方和被害方都是流动的、不确定的。

  在北京市丰台区发生的一起凶案中,19岁的死者曾在当地多家发廊工作,但没有一个老板能说得出她的真实姓名。“说实话,我们招人从不问对方从哪里来。”一位老板说。

  部分侥幸逃脱的被害者,甚至不愿意承认自己曾经被侵害。在赵军的调查中,一个刑警告诉他,为了找到一个当事“小姐”,他从广州到了武汉,然后又去了深圳……而在另一宗连环绑架案中,为了说服一个小姐承认被抢,一位刑警5次赶往她位于深山的家中,每次都走超过两个小时的山路。

  “有时候找一个受害的小姐,比找一个犯罪分子还难。让一个小姐承认被害,比让犯罪分子开口还难。”这是一个刑警的切身体会。

  “‘小姐’的钱来得容易,交际范围很复杂,即使把她们杀了,一时也破不了案。”而一名罪犯曾这样说。

  如果求助于警察可能招致更大麻烦,老板可能息事宁人,亲友也不会对这些“伤风败俗”者伸手——她们能到哪里求助?

  色情业与黑社会的勾结渊源流长。从本报记者暗访的多处黑道管理者的情况来看,有的公司从小姐的“交易”中抽取高达30%-50%的保护费,有的直接扣押她们的证件,要求定期往特定的账户打钱,有的甚至要求上缴全部卖淫所得,只给她们固定的吃饭、化妆费用。用毒品来控制小姐是黑道的常用手段。

  赵军认为,非法化、犯罪化的身份,使得她们寻求国家公权救济的动力很弱。从犯罪学的角度来说,这进一步加重了其被害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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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86.com/news/ysqw/20120507/6152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