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拟规定怀孕14周擅自终止妊娠将被罚

2011/4/1 来源:广西新闻网 a-A+

  因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将被罚

  即将当妈妈的公务员袁女士告诉记者,如今,孕妇到医院进行胎儿健康检查时,医生通常不会透露胎儿性别,但如果找关系,还是可以知道自己的宝宝是男孩还是女孩。袁女士说,自己身边就有朋友通过各种途径提前获知宝宝的性别。对此,《修订草案》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民举报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为选择性别终止妊娠,非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违法行为。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同时要求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要为举报人保密。

  《修订草案》拟对以下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罚款额从1000元至3万元不等:对组织、介绍、非法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选择胎儿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违法购置、使用超声诊断仪的;以及相关部门不履行责任等违法行为的。

  另外还拟规定,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擅自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生行政部门3年内不批准其再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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