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公司高管焚烧49箱过期药品被拘

2014/7/14 来源:早报名医堂a-A+
   7月4日,杭州滨江警方接到报案,有人在钱塘江沿岸新生船厂的一处滩地上(该处属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看到三名男子正在焚烧物品,而且很可能是一批过期药物。

而报警人说的这处滩地,紧邻钱塘江,一旦涨潮,这些被焚烧后的残留物品就会进入江中造成污染,现场证据也会缺失。

滨江警方立即启动公安、环保联动机制,赶赴现场进行控制,同时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警方赶到现场时,江边的明火还在烧着。而边上站着三名男子,分别是戴某、潘某和高某。见民警到了,三人先是愣了一愣,接着便低头无语。民警首先扑灭了火源,接着对现场进行检查。三人烧的,果然都是过期药,主要是板蓝根和阿莫西林之类的,共49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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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查,三名嫌疑人都是滨江一家小型医药公司的员工。其中戴某和潘某还属于中高层,分别是该公司执行总经理和仓储部负责人。戴某交代,该公司2011年年底成立以来,效益一直不佳,药品销售情况也不理想。近日,仓储部负责人潘某眼看着仓库里的几十箱药品过期了,急得团团转,但又想不出办法。经过和戴某商议,两人觉得通过正规渠道处理这批过期药需要一笔经费,干脆自己偷偷处理了算了。于是两人叫上员工高某,把这批药运到了案发地点,想在钱塘江边以焚烧的方式把这些药品“免费”处理掉。没想到,火才点起来,就有人发现报警了。

三人被民警抓了现行,犯罪证据也完整地固定了下来。目前,犯罪嫌疑人戴某、潘某、高某因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被依法取保候审,案件也在进一步审查中。审讯过程中,戴某泣不成声,称自己明知行为犯罪,仍存侥幸心理,因小失大,追悔莫及。

而滨江警方表示,将始终对环境污染犯罪保持“零容忍、零懈怠”的严打高压态势,希望不要有人再心存侥幸。

法律链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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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86.com/news/bgt/20140714/9963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