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两重拳护航基本药 杜绝医疗机构二次议价

2010/12/10 来源:《新京报》a-A+

  国办近日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就基本药物采购机制进行规范,并直指其中弊端。在如何保证降低药价的问题上,国务院医改办有关负责人称,原则上,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价不得高于市场实际购销价格。

  一周两重拳护航基本药

  去年8月,我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工作正式启动,基本药物取消了过去15%的药价加成;在实行基本药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零差率销售。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已有超过50%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按照计划,明年我国要初步建立起基本药物制度。

  虽秉持“不加价”原则,但中标价偏高一直是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没有解决好的问题。上述负责人明言,目前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不规范,药品价格虚高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合理解决。在一些地区,部分基本药物甚至出现了断供、缺货的情况。

  昨日,国办发出《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对基本药物招标采购中的弊端发力,而就在本周一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研究部署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政策,也旨在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杜绝医疗机构二次议价

  上述负责人认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出现价格偏高等现象,最主要的原因在于招标和采购脱节,省级招标只确定企业名单,医疗机构普遍存在二次议价。

  按照《意见》,各地要调查掌握基本药物近3年社会零售药店零售价格,以及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进货价格。“原则上,集中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实际购销价格。这样,保障了集中采购的价格在合理范围内。”

  卫生部和国家发改委也将收集汇总各地市场价格调查情况,建立基本药物价格信息库和指导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另外,在招标结束后就要签订购销合同,确保中标价就是基层采购价,最大限度压缩流通环节,还要在交货验收合格后30天内付款,“新措施将大大降低企业占压流动资金成本,从而进一步降低了药品价格。”

  - 关注焦点

  如何保证药品质量?

  恶意压价将进“黑名单”

  国家药监局公布的2010年第3期国家药品质量公告显示,在抽检的板蓝根颗粒等9个国家基本药物品种中,发现了13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有专家也表示,有企业恶意压价,导致基本药物招标采购价过低,也使得基本药物质量无法保障。

  国务院医改办有关负责人说,根据意见,将建立“黑名单制度”,一旦出现恶意压低价格、供应质量不达标药品等行为的企业,采取清除出全国药品招标采购市场的处罚措施。

  除此之外,在采购环节中,只有经济技术标书评审合格的企业才能进入商务标书评审,淘汰质量和信誉不符合要求的企业。

  在监管环节中,对基本药物实行全过程质量监管,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质量的抽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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