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无证驾车撞倒路人,逃离现场后因“心里不安”,两次返回现场查看究竟,但是每次都没有伸手救人,导致受伤老人不治身亡。昨日,孝感市孝南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肇事者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29.8万余元。
去年4月1日,32岁孝感男子黄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载着其妻子沿107国道孝感复线,由孝南区毛陈镇往南大经济小区团林村方向行驶。
当晚9时37分许,黄某行至南大管委会前路段时,与同向行人60岁的陈某相撞。事发后,黄某询问倒地的陈某“要不要紧”。由于听不清楚陈某的答话,黄某捡起摩托车碎片逃离现场。
回到家的黄某,因“心里不安”返回现场,发现“受伤的陈某往路边挪动了一点,头还在动”,黄某在同伴的催促下离开现场。
第二天早上,黄某又来到现场,发现“倒地受伤男子的一只手好像还在动”。但是,“心里害怕”的黄某马上离开,并于去年4月3日逃窜至广东。
去年7月1日,孝感交警经过3个月的侦察,在广东将黄某抓获。经交警部门认定,黄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法院另查明,肇事的两轮摩托车是黄某的姨叔所有。因交通肇事致陈某死亡,给陈某的家属造成经济损失为29.8万余元。
法院认为,黄某无证驾车,且肇事后逃逸造成受伤者因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情节严重影响极坏,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李某明知黄某无驾照而将机动车借给黄某,有明显过错,依法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