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帖举报南京丽源香料有限公司违法生产、销售保鲜剂,而这个保鲜剂添加在肉制品中会强化肉制品的肥腻口感,其效果类似“肥肉精”。经过调查后,昨天南京市质监局明确表示,并没有所谓的“肥肉精”,但调查显示,这家公司涉嫌未经许可冒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生产保鲜剂(复合防腐剂)和乳化剂。据悉,质监部门现场查封了400公斤无证生产的保鲜剂,目前该企业已停止生产保鲜剂。
南京出现“肥肉精”?
网友:丽源公司生产的保鲜剂是“肥肉精”,市质监局:没有“肥肉精”这个词
“瘦肉精”事件至今让人谈“肉”色变,而一网友发帖举报,称南京丽源香料有限公司生产“肥肉精”,情况是否属实?
该网友表示,南京丽源香料有限公司违法生产、销售的所谓保鲜剂,添加入肉制品中后,除具有一定的防腐作用外,另一重要的作用就是适度强化肉制品的肥腻口感。“其作用与‘瘦肉精’作用相反,生产的效果类似‘肥肉精"。对此,不少网友表示担心,希望相关部门尽快查实。
“没有‘肥肉精’这个词,保鲜剂的作用就是防腐。”南京市质监局有关人士解释说。根据企业产品标准及产品标签所明示的配料内容,以及企业提供的产品配方和实际现场查证,标称为“保鲜剂”的产品由麦芽糊精、葡萄糖内脂、山梨酸钾、乳酸链球菌素、双乙酸钠、微晶纤维素、脱氢醋酸钠等成分复配而成,其中麦芽糊精为食品原料,其他均为食品添加剂。
根据现有的检测方法,对该企业保鲜剂的原料山梨酸钾、双乙酸钠、脱氢醋酸钠等进行了检测,均符合相关要求。同时,还增加检测了不允许在肉制品中使用的苯甲酸钠和硼砂,均未检出。据悉,这一项主要是针对肉制品而做的检测。
被举报企业“干净”了?
也不是,它没有保鲜剂生产许可证,冒用标志和编号生产保鲜剂
根据网友的举报,2009年至2011年3月,南京丽源香料有限公司在未经质监及卫生部门行政许可,在未按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进行任何形式的安全性评估的前提下,擅自进行食品添加剂“保鲜剂”的违法加工生产。
情况是否如此?据悉,南京丽源香料有限公司1996年12月23日注册成立,经营范围为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加工(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生产)。根据市质监局的调查,该公司2008年10月10日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XK16-004-00394,有效期至2013年10月09日,产品名称:香料香精{香精[液类体、浆(膏)状类、固体(粉末)类]}。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添加剂许可工作的公告》(2010年第137号),该企业已于2011年3月28日换取了新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苏XK13-217-00056,有效期至2016年3月27日,产品名称: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精[液体、浆(膏)状、固体(粉末)]}。
记者在省质监局的网站上查到,“江苏省2011年第五批食品添加剂获证企业”中确实包括南京丽源香料有限公司。
由此看来,该企业仅有生产香精的许可证,并无保鲜剂的生产许可证。而这也是网友举报该企业违法生产保鲜剂的证据之一,因为食用香精的生产许可证只能用于生产食用香精,严禁用于其他种类食品添加剂的生产。
对此,质监局认定,丽源公司的行为,已涉嫌未经许可冒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生产保鲜剂(复合防腐剂)和乳化剂。
该保鲜剂有没有危害?
依据《食品安全法》,市质监局已提请卫生部门对该产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保鲜剂,正如字面意思,实际上就是复合防腐剂,属于复合食品添加剂的一种,目前并没有国家标准。在卫生部去年公布的《复合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由功能相同的单一功能食品添加剂品种复合而成的复合食品添加剂,应按照其在终端食品中发挥的目标功能命名,如“复合防腐剂”。
南京市质监局在南京丽源香料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成品库存有待售的16袋YL002型保鲜剂(25kg/袋,生产日期2011年3月24日),共400公斤,被现场查封;此外,原料库内存有退货返厂待处理的33袋YL002型保鲜剂(25kg/袋,生产日期2010年4月9日)和麦芽糊精、山梨酸钾、葡萄糖内脂等生产原料。
据悉,保鲜剂的生产,该企业有自己的配方,“加几种添加剂并不是固定的”。那么该企业生产的保鲜剂到底有没有危害呢?南京市质监局有关人士表示,鉴于该复合食品添加剂无国家标准,各单一成分复配后的安全性判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目前已提请卫生部门对该产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网友举报称,该保鲜剂外包装标签上的配料表上,有山梨酸钾和酸度调节剂两种原料。然而,根据国家对于食品添加剂标识的要求,包装上需要写明酸度调节剂的具体成分。“酸度调节剂只是一个功能名称,所以这个标识也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南京市质监局的有关人士介绍说。
据介绍,山梨酸钾属于防腐剂,对于山梨酸钾的使用,在食品添加剂国家标准中有明确的规定,但对于保鲜剂生产厂家并没有用量的限制。对于网友反映的“生产时由于添加的山梨酸钾过多,而使其具有很强的腐蚀性,严重刺激生产工人的呼吸道并烧蚀皮肤”的情况,南京市质监局有关人士表示,暂时没有发现这样的现象,工人也没有反映这些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