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辉喊冤:何罪之有?
中辉是否有假冒注册商标?
中辉公司总经理姚崇德的辩护律师北京市培文律师事务所黄云中告诉记者,这个说法根本不成立。强生注册的商标是“ONETOUCH”,该英文是连在一起的,而中辉的指示性文字则是“ONETOUCH”,英文是分开的。“ONETOUCH”英文词组的词义为一次使用、一次接触,这种对商品功能直接描述的文字,不可作为一次性使用产品的商标注册。也就是说,强生对中辉的指控实际上是不成立的。
据中辉公司董事长李中介绍,原中辉总经理姚崇德于2002年2月28日获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监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合法生产通用于美国强生ONETOUCH 系列血糖仪的血糖试纸。当年4月,中辉血糖试纸以OEM(半成品)加工形式向我国周边发展中国家出口。按照我国医疗器械管理规定,这些血糖试纸半成品还要经过二次加工,增加包装、瓶贴、商标、说明书,才能作为血糖试纸产品上市销售。
来自李中的说法是,中辉通用性血糖试纸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试纸质量达到进口同类产品水平,且生产成本和市场售价均低于美国强生,就此终结了强生血糖试纸暴利时代,打破了强生血糖试纸垄断地位。
而在2011年5月5日,国家药监局委托广西药监局到中辉公司了解情况时也重申:中辉公司2002获得注册证的血糖试纸,具有通用于一种或两种以上血糖仪的显著特征。中辉公司血糖试纸的这种通用性,是经过了政府药监局的批准,具有无可辩驳的合法性,试纸通用也是打破市场垄断的有效做法。至今,药监部门尚不清楚美国强生为什么将通用性血糖试纸和假冒血糖试纸混为一谈。
假冒商标如何认定?
据李中介绍,商标是否假冒应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来认定。黄云中表示,按照我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也就是说,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商标犯罪案件必须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送的前置条件。而在此案中,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并没有拿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任何关于中辉假冒商标的认定。黄云中律师表示,桂林市公安机关在没有依照法定程序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存在涉嫌犯罪依法移送的情况下,就自行决定立案侦查。
最新的情况是,公诉方补充了民间机构——上海公信扬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所作出“中辉公司血糖试纸上的ONETOUCH 商标与美国强生的ONETOUCH 注册商标相同”的司法鉴定。不过,黄云中认为,该“司法鉴定”对于中辉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根本不具备任何证据效力。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案》第119条规定,鉴定机构只能就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技术问题进行鉴定,而认定中辉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是我国法律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国家商标局的行政权力,上海公信扬是无权行使该权利。
李中表示,此案对公司直接影响是,中辉公司的七名高管被刑事拘留了37天,中辉总经理姚崇德先是刑事拘留,后被批捕,在狱中度过了155天。在这些日子里,中辉公司基本处于停产,目前仍处于半停产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