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餐馆剩饭菜不准随意卖 喂猪要经无害化处理

2011/6/1 来源:现代快报 a-A+

  餐馆、饭店里的餐厨垃圾常常被私人回收,去向不明,从而导致了“地沟油”回流餐桌、餐厨垃圾喂出“垃圾猪”等现象。昨天,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天起正式施行。

  《办法》明确了餐厨废弃物从产生到收运到处置环节的具体规定,收集、运输企业要有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另外明确了法律责任,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的,最高可罚3万元等。

  据悉,这是国内第一部关于餐厨废弃物管理的省政府规章。

  解读

  餐馆:要向政府备案

  此次办法规定的餐厨废弃物主要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

  《办法》明确: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收集容器,与非餐厨垃圾分类收集,设置油水分离器,24小时内将餐厨废弃物交给与其签订协议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不得将餐厨垃圾排入雨水、污水管道、河道、公厕等。

  另外明确了备案制度,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要与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签订协议,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收运企业:要有许可证

  《办法》也明确:收集、运输企业必须有资质。

  具体来说,市县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标等方式作出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许可决定,向中标企业发许可证,签订经营协议。未取得许可证的收集、运输单位不得从事收集、运输活动。

  此外,对于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企业也设定了一些门槛。

  餐厨处理场:招标产生

  缺乏终端处理设施是餐厨垃圾外流的关键。《办法》中也明确规定:餐厨废弃物实行集中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餐厨废弃物。禁止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禁止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禽畜。

  餐厨处理场必须由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招标产生,没有取得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处置活动。

  喂“垃圾猪”最高罚3万

  《办法》中还明确了法律责任。将餐厨废弃物交给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输、处置,可处5000—30000元罚款。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未依法向主管部门备案的,责令其备案,拒不备案的,可以处1万—3万元罚款。

  《办法》还规定,对于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的单位或个人,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1万—3万元罚款;对个人处200—1000元罚款。

  对未经允许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处置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单位可处1万~3万的罚款,对个人处200~1000元的罚款等。

  关注

  5年内13市都要建餐厨垃圾处置设施

  江苏每天要产生数万吨生活垃圾,其中1/10是餐厨废弃物,每天产生量为3000吨—4000吨。而目前江苏只有南京、无锡、苏州三个城市设有终端处理设施,已建餐厨废弃物处理能力仅为166吨/日。

  江苏省住建厅城市建设与管理处副处长王守庆表示,他们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所以把处理设施的规划也纳入了《办法》,餐厨垃圾处置设施用地应当作为环境卫生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改变用途。“十二五”规划中,他们提出要在13个市建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每个市的2/3县都要有布点。

  明确多部门监管责任

  江苏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孙如林表示,《办法》中也明确了各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通用的信息平台,对这些环节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而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加工成的肥料产品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卫生主管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加强食用油的风险监测。食品药品监督主管部门监督餐饮企业建立并执行食用油采购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等。另外,质监、工商、商务、公安等部门都各司其职。此后各部门还会联合执法,重点打击各类非法收集、运输和加工“地沟油”的活动。

  收运、处理费政府补贴

  王守庆表示,《办法》也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保障餐厨废弃物治理资金的投入。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理费用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适当补贴。

  也就是说,不会增加餐馆饭店的负担,他们只需支付原有垃圾处理费,此部分由政府部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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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86.com/news/jdxw/20110601/370869.html